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2-04-20 16: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新罗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预案(龙新政办〔2020〕41号)同时废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龙岩市新罗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一、总则 1

  1.1 指导思想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2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2

  2.1 组织体系 3

  2.2 区防指组成 3

  2.3 区防指职责 4

  2.4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4

  2.5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11

  三、预防预警机制 13

  3.1 预警信息 13

  3.2 预防准备 15

  四、应急响应 17

  4.1 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17

  4.2 防台风应急响应 26

  4.3 抗旱应急响应 32

  4.4 信息报送和发布 40

  4.5 抢险救灾 41

  五、保障措施 41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41

  5.2 队伍保障 42

  5.3 供电保障 42

  5.4 交通运输保障 42

  5.5 治安保障 42

  5.6 物资保障 42

  5.7 资金保障 43

  5.8 医疗保障 43

  5.9技术保障 43

  六、后期处置 43

  6.1抢险物料补充 44

  6.2水毁工程修复 44

  6.3灾后重建 44

  6.4 总结评估 44

  七、附则 45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45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45

  7.3宣传、培训和演练 45

  7.4 预案实施时间 46

  附件  旱情综合指标 47

  一、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进防汛抗旱防台风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龙岩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岩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龙岩市抗旱工作预案(试行)》和《新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及相关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区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和抢险救灾行动。

  1.4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坚持精确预测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以人为本、科学统筹。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力争“不死人、少损失”。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设立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部门或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根据职责制定相应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2 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区人武部、区政府办有关领导和区应急局、农业农村局(水利)、自然资源局、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  员:区委宣传部,武警龙岩支队一大队,龙岩市森林消防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发改局、教育局、工信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煤炭行业服务中心、非煤矿安全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高速公路建设服务中心、水文局、融媒体中心,新罗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公路分局,龙雁组团管委会、龙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海西龙门商贸服务中心、龙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罗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3区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对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进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拟订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实施区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监督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落实,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防台风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洪旱台风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重要江河、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2.4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区人武部:根据区防指的要求,组织协调驻新罗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区应急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等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抗旱水源调度和农村供水保障技术指导工作,提出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措施,指导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重大险情处置;负责指导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度汛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监测预警和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 指导协调抗旱期间全区水库、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调整与监控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暴雨、洪水、台风、干旱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做好农业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和农业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4)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负责组织地下水应急水源地勘测等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

  (5)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暴雨、台风、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降雨、旱情、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区政府、区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抓住有利天气时机,组织受旱地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6)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新闻舆论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抗旱救灾和节约用水宣传报道,会同防汛等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协调利用电视、“村村响”组织播发暴雨、洪水、干旱、台风等灾害预警信息、防灾避险常识和防灾救灾通知等。

  (7)武警龙岩支队一大队、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区防指的指令,负责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8)区发改局:协助做好防洪防台风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应急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的项目立项审批;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灾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根据省级、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量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物资调拨机制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调拨到位。

  (9)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做好防暴雨、洪水、干旱、台风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知识宣传。

  (10)区工信科技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用水协调和保障工作,督促各企业执行区防指下达的抗旱调度命令,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节约用水,及时报送企业类用水情况。指导、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指导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及以发电为主水库电站重大险情处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负责协调电讯运营商发布灾害预警信息、防灾避险常识等公益短信。

  (11)新罗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抢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起的群体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协调新罗交警大队及时疏导城区及重要国、省、县、乡道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桥梁、隧道)实行交通管制或者封闭道路(桥梁、隧道),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

  (12)区财政局:会同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省、市争取抗灾救灾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区级预算相关经费,及时分配下达区级以上抗灾救灾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国资办所监管企业编制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实施,督促国资办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13)新罗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受灾期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排查,防止饮用水源地环境受污染。

  (14)区住建局:组织、指导全区建设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指导做好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项目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督促指导镇(街)做好辖区内土坯房、老旧房及位于地灾点、低洼地带、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高危区域的房屋巡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镇(街)、村(居)重点做好已鉴定为危房的巡查及转移群众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城区抗旱供水保障工作。

  (15)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洪防台风期间中心城区规划区外有关镇(街)的户外广告等巡查管理工作;加派力量清扫垃圾、落叶,确保雨水篦子通畅,灾后及时组织做好环境卫生清理。

  (16)区交通运输局,新罗公路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区交通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和抗旱救灾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协调、指导交通行业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交通设施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域交通运输等船舶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必要时进行内河交通管制。 

  (17)区商务局:建立健全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负责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和灾区应急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负责指导帮助灾区商贸企业恢复保供能力。

  (18)区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行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制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督促旅游景区按照区政府和区防指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做好景区关闭和游客疏散、撤离工作。

  (19)区卫健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建区级卫生应急队伍,组织、指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卫生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

  (20)区煤炭行业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各煤矿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21)区非煤矿安全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22)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铁路建设发展中心): 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在建重点项目业主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铁路在建工程及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23)区高速公路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

  (24)区水文局:负责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洪水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水情、雨情和洪水预报信息;参与重点水库汛期洪水调度工作,做好水文资料整编、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负责提供主要江河径流、旱区代表站点的降雨、蒸发等水文分析情况和水文预报。

  (25)区融媒体中心:根据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委宣传部要求,利用新罗TV、新罗新闻网等平台做好防洪防台风、抗旱救灾和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播发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洪防台风通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26)新罗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抗旱救灾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抗旱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配合做好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发现因暴雨、洪水导致电力中断时,应及时将中断具体情况报区防指和所在镇(街),并根据进展续报电力恢复情况。

  (27)龙雁组团管委会、龙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海西龙门商贸服务中心、龙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指导、协调管委会管辖范围内各有关企业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工作。

  (28)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部署做好相关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2.5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指挥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监测预报组等6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洪旱台风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专项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指挥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农业农村局(水利)。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自然资源局、气象局。

  工作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和镇(街)党委、政府对接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统计、收集、汇总、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相关信息,统一发布防抗工作动态、灾情。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武警龙岩支队一大队,龙岩市森林消防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局(水利)、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新罗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部队、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包括险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以及群众转移、人员搜救等工作。

  (3)监测预报组

  牵头单位:区气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水文局。

  工作职责:负责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为区防指会商决策、调度部署提供技术支撑。

  (4)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新罗公安分局,新罗供电公司。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水利)、财政局、工信科技局、商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交通、供水、通信、电力、社会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受灾地区“水电路讯”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抢通工作。

  (5)灾评救助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农业农村局(农业)、工信科技局、商务局、卫健局、教育局、财政局、文体旅游局。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各自行业内的灾情统计和灾害调查评估,加强救灾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影响地区人员疏散、转移和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力量和物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融媒体中心。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组织做好洪旱台风灾情、防汛抗旱防台风与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研判、引导管控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区防指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有关新闻媒体通报会商意见和工作部署。

  3.1.1 雨情信息

  区气象局负责降雨的监测预警,当预测或遭遇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过程时,滚动向区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降雨发生时间、降雨落区、过程雨量和雨强等信息,以及已出现或预测发生短历时强降雨镇(街)清单等信息。

  3.1.2 水情信息

  区水文局负责洪水的监测预警,当所辖水情站点监测到江河发生超警戒及以上水位洪水时,及时向区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水位、流量实测情况、洪水趋势和站点上下游工程情况等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同时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向区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山洪灾害风险等级、影响范围等信息。

  3.1.3 台风信息

  区气象局负责台风的监测预警,密切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趋势预报,及时向区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影响范围等监测预报信息。

  3.1.4 地质灾害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与防汛防台风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区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影响范围等信息。

  3.1.5旱情信息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降雨等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水利)、水文局负责提供主要江河径流量、主要水库蓄水情况、农村人饮受影响情况等信息。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负责监测全区在田作物受旱等信息。区工信科技局负责提供全区工业、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等信息。

  3.1.6 险情、灾情信息

  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发生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本系统、本行业出险、受灾情况;区防汛办要尽快收集、统计、汇总全区险情、灾情信息和防救工作动态,全面掌握灾害影响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并密切跟踪险情、灾情续报和处置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3.2 预防准备

  3.2.1 思想准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堤防、水库水电站、城镇、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2.3 预案准备

  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编制,单位和基层组织防汛抗旱预案防台风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3.2.4 物资队伍准备

  按照分级分类负责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演练。

  3.2.5 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抗旱防台风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旱情、风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2.6 演练培训准备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多层次、分类别演练,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开展转移避险、工程调度、抢险救援等内容的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3.2.7 汛前检查

  按照“镇街自查、部门核查、区级抽查”原则开展汛前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汛抗旱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四、应急响应

  按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区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区防指总指挥同意,以区防指的名义发布;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区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区防指副总指挥同意,以区防指的名义发布。

  4.1 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1.1 Ⅳ级响应

  4.1.1.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区防指启动防汛Ⅳ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我区城区主要控制站之一(包括东兴、龙门等站)发生5~20年一遇洪水;或其它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4)上级指令或区防指会商并经副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1.1.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召集区应急、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区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受影响镇(街)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区应急局启动防汛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4)区农业农村局(水利)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巡查,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5)区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警工作。

  (6)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督促、指导中心城区规划区外有关镇(街)做好辖区内排水设施巡查工作,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7)区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及时发布短时强天气报告。

  (8)区水文局加强洪水监测和预报,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发布洪水消息或警报,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暴雨、洪水实况和洪水预报。

  (9)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

  (10)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预案,做好暴雨、洪水防御相应工作,及时向区防汛办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4.1.2 Ⅲ级响应

  4.1.2.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区防指启动防汛Ⅲ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我区城区主要控制站之一(包括东兴、龙门站)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或其它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30~50年一遇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上级指令或区防指会商并经副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1.2.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根据汛情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镇(街)参加的防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区防汛办加强与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镇(街)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区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镇(街)落实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

  (3)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武警龙岩支队一大队,龙岩市森林消防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局(水利)、自然资源局、气象局、水文局派联络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开展工作。

  (4)区应急局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地区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区农业农村局(水利)组织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巡查排查,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

  (6)区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7)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进一步督促、指导中心城区规划区外有关镇(街)做好辖区内做好排水设施巡查工作,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8)区气象局加密暴雨监测,滚动发布降雨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报送短历时强降雨的县、乡清单等信息。

  (9)区水文局加密对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10)驻新罗区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区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1)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

  (1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防指按照区防指的指挥部署,做好暴雨、洪水防御相应工作,及时向区防汛办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4.1.3 Ⅱ级响应

  4.1.3.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区防指启动防汛Ⅱ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我区城区主要控制站之一(包括东兴、龙门等站点)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或其它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

  (3)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小㈠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九龙江北溪干流龙岩段堤防或城区堤防出现危及保护区安全的险情,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上级指令或区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1.3.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险情、灾情,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指导防御;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汛办进一步核查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汛情变化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区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武警龙岩支队一大队,龙岩市森林消防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局(水利)、自然资源局、气象局、水文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区防指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工作。

  (4)区应急局加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协调力度,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受影响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5)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指导督促有关地区加强防洪工程安全巡查,调配专业技术力量指导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6)区自然资源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7)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加强督促、指导中心城区规划区外有关镇(街)做好辖区内排水设施巡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工程技术支撑队伍。

  (8)区气象局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9)区水文局逐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滚动预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并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10)驻新罗区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化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1)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1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预案,部署落实本部门、本行业的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措施,支援受灾地区开展本行业的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防汛办。

  4.1.4 Ⅰ级响应

  4.1.4.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区防指启动防汛Ⅰ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我区主要控制站之一(包括东兴、龙门站)发生10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其它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100年一遇以上洪水。

  (3)九龙江北溪干流龙岩段重要堤段或城区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小㈡型以上水库及有防洪任务的小山塘发生垮坝,造成重大灾害损失;城区发生严重内涝受淹。

  (4)上级指令或区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1.4.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区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报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队,区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灾一线督导防御工作。区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区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指挥、协调全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区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2)区防汛办全面核查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区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武警龙岩支队一大队,龙岩市森林消防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局(水利)、自然资源局、气象局、水文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区防指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工作。

  (4)区应急局加大协调力度,调度一切可调动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全力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针对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提出应急抢险技术意见,持续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6)区自然资源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7)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督促、指导中心城区规划区外有关镇(街)做好辖区内排水设施巡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工程技术支撑队伍。

  (8)区气象局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9)区水文局继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10)驻新罗区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化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视情增派队伍、设备,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1)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高频次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负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核实、更新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区防汛办。

  4.1.5 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区防指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暴雨、洪水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区防指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2 防台风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区。

  (2)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4.2.1.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召集应急、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会商,分析台风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台风态势,及时传达区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受影响镇(街)防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区应急局启动防台风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4)区农业农村局(水利)负责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区气象局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

  (6)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

  (7)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预案,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及时向区防汛办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4.2.2 Ⅲ级响应

  4.2.2.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区气象台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区,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台风防御形势会商,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制定防御措施;根据台风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镇(街)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区防汛办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和各镇(街)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台风发展动态和全区防台风工作情况,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镇(街)落实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

  (3)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武警龙岩支队一大队,龙岩市森林消防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局(水利)、气象局、水文局派联络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开展工作。

  (4)区应急局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地区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区农业农村局(水利)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督促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队伍、物资。

  (6)区气象局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加密报送台风动态信息。

  (7)驻新罗区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区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8)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

  (9)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按照区防指的指挥部署,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及时向区防汛办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4.2.3 Ⅱ级响应

  4.2.3.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区气象台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区,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防台风一线指导防御;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

  (2)区防汛办进一步核查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镇(街)各部门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等信息,根据台风动态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区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台风情况和灾情。

  (3)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武警龙岩支队一大队,龙岩市森林消防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局(水利)、气象局、水文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区防指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工作。

  (4)区应急局组织协调全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视情向重点地区调拨防灾救灾物资、器材,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5)区农业农村局(水利)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湖堤防的巡查与监测,督促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区气象局滚动预测预报台风动向,每隔4小时向区防指及有关部门报送台风最新信息。

  (7)驻新罗区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化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9)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预案,部署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行业内各类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的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办。

  4.2.4 Ⅰ级响应

  4.2.4.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区气象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区,区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区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抗台风工作;报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队,区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台风一线督导防御工作。区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区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指挥、协调全区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区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台风抗灾工作。

  (2)区防汛办全面核查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级各部门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区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武警龙岩支队一大队,龙岩市森林消防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局(水利)、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气象局、水文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区防指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工作。

  (4)区应急局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就近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组织调拨各类抢险物资器材支援受灾地区防抗台风灾害。

  (5)区农业农村局(水利)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针对台风带来的降雨,发布山洪灾害预警。

  (6)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7)区气象局加密预测预报,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

  (8)区水文局加密对洪水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9)驻新罗区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化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视情增派队伍、设备,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0)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高频次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1)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负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核实、更新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区防汛办。

  4.2.5 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区防指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区防指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洪水等情况,视情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3 抗旱应急响应

  区防指根据旱情、灾情及后续气象态势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原则上抗旱应急响应逐级启动,特殊情况可越级启动。区、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行业情况,自行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抗旱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

  4.3.1 Ⅳ级应急响应

  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且可能对工农业生产和人畜饮水造成一定影响,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作出以下应急行动:

  (1)区防指组织会商,分析预判旱情发展态势,并作出相应安排。

  (2)区气象、应急、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工信科技、水文等部门强化应急值班,加强旱情、灾情等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加强对节约用水的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社会节水意识。

  (3)区气象部门适时发布气象干旱预警信息,每旬向区防办提供受旱地区天气监测预测等情况。抓住有利天气时机,组织受旱地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区水文局每旬向区防指报告主要江河径流情况。

  (5)区农业农村局(水利)每旬向区防指报告中小型水库蓄水及乡村供水人饮困难情况,加强抗旱水源统一调度,以“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充分利用好现有水源。利用引水、提水等手段补充水源,加强蓄水管理,严格控制水库、塘坝放水。指导农村因旱饮水困难地区恢复基本生活用水,健全可能受旱地区抗旱供水准备计划。整治输水渠道,确保水路畅通。及时调控各类水库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抓好抗旱设施设备添置和维修维护。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做好农业抗旱工作,收集、统计农作物及渔业受旱情况,每旬向区防指报送农业旱情灾情信息,引导农民走发展节水、高效、生态农业之路,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

  (6)新罗生态环境局调整水库电站生态流量考核方式。

  (7)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每周报告旱情。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旱情预警Ⅲ级以上且综合指标[1]达到中度时,旱情可能对工农业生产和人畜饮水造成较大影响,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作出以下应急行动:

  (1)区防指组织会商,分析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并部署防旱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旱工作。

  (2)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旱情和救灾行动情况,协调申请防旱经费。

  (3)区气象局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每周向区防指提供受旱地区天气监测预测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抓住有利天气时机,组织受旱地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区水文局每周向区防指报告主要江河径流情况。

  (5)区农业农村局(水利)每周向区防指报告中小型水库蓄水及乡村供水人饮困难情况,实施开源节流和应急供水。指导农村因旱饮水困难地区恢复基本生活用水,健全可能受旱地区抗旱供水准备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受旱地区水源,指导受旱地区统筹协调供水、发电、灌溉用水,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点产业用水需求。视情启动应急备用水源,摸排已退出使用的自备地下水源,并根据旱情形势,对仍具备开采条件的自备水井,酌情同意应急启用。及时调控各类水库电站下泄生态流量。

  (6)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收集、统计作物及渔业受旱情况,每周向区防指报送农业及渔业旱情灾情信息,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提出旱区农业防旱措施,积极推广喷灌、滴灌、微灌等农业节水灌溉技术,采用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提高节水效果和灌溉质量。做好农业防旱工作。部署旱区做好渔业抗旱工作。

  (7)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必要时配合实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设。

  (8)区财政局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协调下拨防旱应急资金。

  (9)新罗生态环境局及时调控各类水库电站下泄生态流量。

  (10)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抗旱工作。

  (11)受旱地区防旱指挥部报告旱情灾情,实行每周两报。

  4.3.3 Ⅱ级应急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预警Ⅱ级以上且综合指标达到严重时,旱情可能对工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人畜饮水出现严重困难,启动Ⅱ级抗旱应急响应,并作出以下应急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主持抗灾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势,召开抗旱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抗旱救旱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督导。

  (2)区气象局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每日向区防指报告全区各地降雨、气温等情况,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抓住有利天气时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区水文局每日向区防指报告主要江河径流情况、降雨和蒸发变化情况,并分析评估对供水工作的影响。

  (4)区农业农村局(水利)每日向区防指报告中小型水库蓄水及乡村供水人饮困难情况,并分析评估对供水工作的影响。负责统筹调度受旱地区水源,指导受旱地区统筹协调供水、发电、灌溉用水,必要时压减工农业供水范围和供水量,城镇供水水库在保饮用水位及以下时,临时停止生活用水外其它供水,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开展应急性打井、兴建蓄水池、开挖输水渠、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及时调控各类水库电站下泄生态流量,重要水库电站暂停发电,现有水量作为抗旱应急补充水源。

  (5)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每日向区防指报送农业旱情灾情信息,指导各地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选用抗旱品种,帮助调集、协调调剂旱作物种子、种苗,及时指导农民进行农作物抢墒播种、补种和做好病虫害防护工作。全面实施农业节水保水工作。无水源区域大力推广指导农民使用地面覆盖等农业措施。

  (6)区自然资源局组织队伍开展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

  (7)新罗生态环境局督促各地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当地政府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决定,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8)区工信科技局、新罗供电公司加强水火电的科学调度,挖掘发电潜力,编制用电序位,并做好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保障抗旱用电。

  (9)区卫健局负责开展受灾地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防工作。

  (10)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旱地区的防旱工作。

  (11)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局、农业农村局(农业)、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新罗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12)受旱地区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和灾情,实行日报,并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抗旱工作。

  4.3.4 Ⅰ级应急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预警Ⅰ级且干旱综合指标达到重大时,旱情可能对农业、工业、渔业、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人畜饮水出现危机时,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并作出以下应急行动:

  (1)区政府召开抗旱救灾工作会议,紧急部署抗旱工作。区防指依法宣布全区进入紧急抗旱期,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加强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强化相关应急调度措施。派出工作组、督查组等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慰问旱区干部群众。

  (2)区防指总指挥主持抗旱形势会商,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扩大)和受旱地区领导会议,协调各部门和全区抗旱服务组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协调驻新罗区部队和抗旱组织对严重饮水困难地区开展人工应急送水,向市防指报告旱情和抗旱救灾情况,协调申请特大抗旱经费。

  (3)区水文局每日向区防指报告主要江河径流情况、降雨和蒸发变化情况,并分析评估对供水工作的影响。

  (4)区气象局每日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加密报告全区各镇(街)的降雨、气温等情况,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落实区防指部署,抓住有利天气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5)区农业农村局(水利)每日向区防指报告中小型水库蓄水及乡村供水人饮困难情况,并分析评估对供水工作的影响。负责统筹调度受旱地区水源,指导受旱地区优化供水、发电和灌溉用水,根据蓄水量调度大中小型水库,适量动用水库的死库容,按“保生活、保重点”的原则,压减工农业和生态等行业用水,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蓄、引、提、调并举,开辟新的应急水源。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流动抗旱灌溉和应急送水工作。水库电站暂停发电,现有水量作为抗旱应急补充水源。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每日向区防指报送农业旱情灾情信息,全面动员受旱地区干部群众全力开展农业抗旱救灾工作。

  (6)区自然资源局组织队伍开展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

  (7)新罗生态环境局督促各地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当地政府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决定,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8)区工信科技局,新罗供电公司加强水火电的科学调度,挖掘发电潜力,编制用电序位,并做好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保障抗灾用电。

  (9)区卫健局应加强受灾地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落实预防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10)根据应急需要,驻新罗区部队、应急、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宣传、气象等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区防指开展抗灾工作。

  (11)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采取紧急措施,切实帮助旱区减轻灾害,确保旱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12)受旱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报告旱情及其抗灾工作情况,发动群众组织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投入抗旱救灾。

  4.3.5 应急响应调整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区防指视情调整防旱或抗旱应急响应级别;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区防指视情宣布终止防旱或抗旱应急响应。

  4.4 信息报送和发布

  4.4.1 信息报送

  各镇(街)、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区防指报送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以及相关的雨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相应分析材料和意见建议,并按照区防指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工作。遇突发险情、灾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区防汛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及时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并做好续报。

  4.4.2 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区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区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区气象局负责审核雨情、风情等情况,区农业农村局(水利)负责审核汛情、旱情、工情等情况,区应急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灾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区应急局、农业农村局(水利)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4.5 抢险救灾

  出现水旱风灾害或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害或险情具体情况,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紧急处置方案,调集资源和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或抢险工作。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处置水旱风灾害或重大险情时,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或抢险情况报区防指。

  五、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工信科技局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文、水利、农业、自然资源、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 队伍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建本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5.3 供电保障

  新罗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抗旱防台风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抗旱防台风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防台风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6 物资保障

  区发改、应急和卫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救灾、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7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抗旱防台风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5.8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旱防台风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9技术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六、后期处置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灾镇(街)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6.1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2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抗旱防台风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3灾后重建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1+N”工作机制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4总结评估

  (1)区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总结,必要时派出工作组下沉一线开展调查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形成防御工作总结报告。

  (2)每次重大洪涝、台风、干旱灾害过程防御工作结束后,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防指。

  七、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由新罗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各镇(街)可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7.3宣传、培训和演练

  7.3.1 宣传

  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7.3.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3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区级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干旱指标与旱情等级划分

  1.干旱指标

  参照国家防办抗旱预案编制导则、《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龙岩市抗旱工作预案(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干旱指标分为综合指标和参考指标两类。其中,综合指标选用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城市干旱缺水率、农业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等4项指标。参考指标包括连续无有效降雨日、降雨量距平百分率、河道来水量距平等3项指标。

  2.干旱等级

  干旱等级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全区干旱等级根据各项指标干旱等级综合判定。各项指标干旱等级划分标准见下表。

  

各项干旱指标等级划分表

                 干旱等级

  干旱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综合指标

  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

  520

  2030

  3040

  >40

  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

  0.55

  57.5

  7.510

  >10

  城市干旱缺水率(%)

  510

  1020

  2030

  >30

  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

  -30-10

  -40-30

  -50-40

  <-50

  参考指标

  连续无有效降雨日

  春季(3月~5月)

  秋季(9月~11月)

  1020

  2145

  4660

  >60

  夏季(6月~8月)

  510

  1115

  1630

  >30

  冬季(12月~2月)

  1525

  2645

  4670

  >70

  降雨量距平百分率(%

  月尺度

  -75-60

  -80-75

  -85-80

  <-85

  季尺度

  -30-25

  -35-30

  -40-35

  <-40

  河道来水量距平(%)

  -40-10

  -50-40

  -60-50

  <-60

  注:各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收集、审核指标数据,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负责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统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水利)负责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及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统计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干旱缺水率(%)统计工作,区气象局负责连续无有效降雨日及降雨量距平百分率(%)统计工作,区水文局负责河道来水量距平统计工作。部门负责人要严格督促和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