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经研究,现将《新罗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新罗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依据部省市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三调调查成果,对全区范围内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的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权、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部、省、市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根据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部署,配合省、市属机关开展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新罗区自然资源局协调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和新罗土地分局(机构改革后对应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下同)做好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限核实、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区自然资源局要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各类保护地设立、审批、勘界立标和整合优化成果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国土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子以调查、记载。国家批准自然保护地内的水流资源,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其他保护地内的水流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
(三)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划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四)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根据全区湿地自然资源管理级别及分布特征,湿地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对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内的湿地由部自然资源确权机构负责。河湖道内湿地,在水流确权登记时标注不需单独进行确权登记。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结果和湿地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确权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五)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根据全区草原自然资源管理级别及分布特征,草原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均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草原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草原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以及草原使用证、草原承包经营证信息。
(六)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区自然资源局要积极稳妥做好已登记发证的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进行补充登记。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土地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七)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
(八)开展荒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结果划定荒地自然资源的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荒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
已纳入自然保护地、水流、国务院确定重点国有林区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的荒地,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与湿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集中连片的荒地资源,为保持生态功能完整性,整体划分为一个登记单元,登记单元类型以单元为主要自然资源类型确定,原则上以国家所有为主,确实无法避开的,可将集体所有部分纳入。
(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要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0月)
成立2020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专班。制定《新罗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并征求区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由市级部门评审备案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同时,对全区自然资源进行全面摸底和资料收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自然资源基础资料。
(二)重点区域推进阶段(2020年11月-2023年12月)
配合省、市自然资源确权部门完成重点自然资源确权统一登记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方案分年度、分区域全面推进全区自然保护地、水域和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
1.2020年9月-2020年12月。完成自然保护区福建梅花山(新罗、上杭、连城)新罗区域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量;完成风景名胜区龙硿洞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量;完成九龙江北溪段,从万安水库至小杞电站总长96km(漳平市、新罗区)新罗段的确权登记总工作任务量;充分利用国土“三调”成果,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充分掌握林地与草地交叉重叠、“一地多证”情况,妥善解决各类遗留问题,为接下来林权和草原登记工作打好基础。
2.2021年1月-2021年12月。继续完成水流确权登记工作和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开展草原、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完成草原确权登记总任务量,森林确权登记任务全面完成。
3.2022年1月-2022年12月。完成全区评审备案矿产地的确权登记;完成全区剩余草原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4.2023年1月-2023年10月。全面开展全区荒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启动非重点区域推进阶段
2023年以后,在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完成全区荒地、其他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最终实现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区属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细化责任分工,成立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新罗土地分局组成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重大事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困难,指导督促工作有效开展,确保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
明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职责部门。区自然资源局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招标的具体实施、确权登记等具体事项;新罗土地分局牵头工作专班,负责组织资料收集、招标前期工作等相关事项。财政局负责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审核和保障工作。
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要积极提供最新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制等成果,协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员部门还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做好各自行业内自然资源权属调查、界限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的等相关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
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费用,由区级财政负担。区财政局要协调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障确权登记工作有效开展。
(四)加强宣传监督
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告登记结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