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03 17:02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有效落实惠农稳粮政策,不断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面完成2021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经研究,现就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21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11.7万亩、总产量5.0万吨的约束性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狠抓粮播面积

  1.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粮食生产任务分解,按季节分品种将11.7万亩、总产5.0万吨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到镇(街),落实到村、安排到户到田。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西陂曹溪街道办事处

  2.积极发展旱粮生产。进一步挖掘甘薯、玉米、马铃薯等旱粮种植潜力,综合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园、西瓜地等间作套种旱粮,力争实现旱粮面积增加1000亩。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西陂曹溪街道办事处

  (二)优化粮食结构

  3.着力发展优质水稻。把发展优质稻作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点,大力推广米质达部颁三等以上的优质稻品种。统筹省市粮食生产发展资金,在雁石、大池、适中、苏坂等粮食生产重点镇建立4优质稻生产示范基地辐射推广,确保全区品种优质率达86.8%以上,促进种粮效益持续提高。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西陂曹溪街道办事处

  4.大力发展优质专用甘薯。因地制宜推广甘薯专用品种,重点发展鲜食、地瓜干加工兼用品种,持续提高甘薯优质率。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西陂曹溪街道办事处

  5.积极推广优质鲜食玉米。扩大甜玉米、糯玉米等鲜食玉米种植面积,合理搭配早、中、晚熟品种,重点推广一批优质鲜食玉米专用品种,适当调整播期,延长鲜食玉米供应时间。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西陂曹溪街道办事处

  (三)着力提高单产

  6.强化技术组装配套。组织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积极扩大水稻、玉米、甘薯等高产优质新品种示范范围,大力推广水稻集中育秧、种薯脱毒、测土配方施肥等关键技术,强化技术组装配套,促进增产提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西陂曹溪街道办事处

  7.深入开展技术服务。区、镇两级农技、种子、土肥、植保、农机等专业技术干部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巡回技术指导,普及推广粮食增产增效技术模式,提高技术到位率。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西陂曹溪街道办事处

  8.有效减少病虫害损失。加强草地贪夜蛾和二化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纹枯病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扩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最大限度降低病虫危害。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西陂曹溪街道办事处

  (四)推动复垦种粮

  9.及时组织复耕复种。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办法,严格执行抛荒耕地不予补贴政策,及时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采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流转经营、改善耕作条件等措施,推动抛荒地复垦扩种。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西陂曹溪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地力建设

  10.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早确定项目选点,优化工作流程,抓紧项目实施,以9.16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全面完成0.7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西陂曹溪街道办事处

  11.持续提升耕地地力。实施耕地地力提升工程,推广9万亩稻田秸秆粉碎还田,示范辐射推广商品有机肥4.5万亩,推广绿肥种植4.5万亩,积极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等级。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西陂曹溪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千方百计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重要农事季节和关键时间节点,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准确掌握粮食生产实际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狠抓粮食生产任务落实。

  (二)强化政策扶持。调整种粮大户的奖励政策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力度。具体办法如下:

  1.凡一季种植相对连片30亩(含)以上、50亩以下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或种粮大户,给予每亩200元补助;凡一季种植相对连片50亩(含)以上、100亩以下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或种粮大户,给予每亩250元补助;凡一季种植相对连片100亩(含)以上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或种粮大户,给予每亩300元补助。

  2.凡综合利用幼龄果园间作套种玉米、甘薯、大豆、薏米等旱粮作物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或种粮大户,给予每亩200元补助。

  3.凡当年利用新增耕地、抛荒撂荒耕地种植10亩以上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300元的一次性补助。

  4.凡种粮大户或经营主体当年新购置的用于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机设备,在享受规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凭购置发票,再给予同等补贴标准的叠加补贴。

  (三)提升保险保障水平。加大水稻种植保险推广力度,完善水稻保险政策,加强政策宣传,着力提高保险覆盖面,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水稻种植保险金额每亩500保险费率3%,保费15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费70%,区财政补贴保费10%,被保险人承担20%,即每亩3元。对我区水稻规模种植经营主体加大扶持力度,种植水稻30-100亩的大户提供额外一份每亩300元保障的水稻保险,种植水稻100亩(含)以上的大户提供额外一份每亩500元保障的水稻保险。在执行闽农综〔202028的基础上新增加的保费80%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30%,区级财政承担70%),种植大户承担20%

  (四)抓好防灾减灾。区、镇两级农技部门要完善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会商机制,严密监测重大病虫害和灾害性天气发生动态,及时预警预报,有效应对,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千方百计减少粮食因灾损失。

  (五)坚决制止抛荒。各镇(街)要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区分不同类别、把握重点环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弃耕抛荒二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收回并组织代耕代种对集体机动地抛荒的村集体应组织代耕代种专业队进行耕种或委托第三方代耕代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219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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