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罗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新罗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
处置工作方案
为加快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问题依法解决,扎实开展项目问题“大解决”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工业发展取得新突破,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18〕15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市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8〕206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工业招商项目用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龙工信投资〔2022〕1号)等文件精神,对低效工业用地(厂房)采取增容技改、产业更新、破产重组、“腾笼换鸟”、联合招商、政府收储等方式有效利用,有效盘活闲置、“僵尸”、低效工业存量土地(厂房),缓解工业用地紧缺的供需矛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腾出发展空间,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力争到2022年底,盘活闲置用地(厂房)达500亩;到2023年6月达1000亩;至2023年底达2000亩,达到任务数50%以上。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指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是指土地利用不充分、产出效益低下的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具体包括:
1.新罗区范围内批而未供工业用地。
2.属国有出让、土地证证载用途为工业(含仓储、标准化厂房)用地,已开发建设并有合法报建手续的低效用地和闲置厂房。
3.其他闲置、“僵尸”、低效工业存量用地(厂房)。
三、处置措施
通过对我区闲置工业土地和低效用地(厂房)的全面摸底,认真了解各地块(厂房)的位置、面积、中止建设原因等,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帐。各镇(街)、园区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相关规定,根据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情况,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各个存在问题的项目,分类施策,逐一分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依法依规盘活利用。具体措施如下:
1.依法收购或签订补充协议类。(1)对企业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长时间闲置,又不采取措施盘活利用的,或项目业主无开发意愿的,项目所用地块未按合同约定推进建设、投产的,坚决依法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收回或有偿收购,用于其他项目开发。(2)对项目业主仍有开发意愿,但受其他客观因素影响暂无法开工的,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限。
2.组织有序流转类。(1)对已办农转用手续的项目,所在镇(街)或者龙雁组团应加大征地拆迁安置力度,尽快实施供地。(2)对因其他原因影响供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采取盘活农转用指标方式,安排其他工业项目。(3)对由于项目取消、变更或无力投资开发等项目自身原因造成未供地的,及时调整给急需用地的工业投资项目,各镇(街)、园区要抓好项目的招商和落户。(4)对不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又不愿意调剂给急需用地的项目,由所在镇(街)、龙雁组团督促项目用地单位限期办理供地手续和开工建设,逾期依法取消该项目用地。鼓励企业通过新建厂房、技改、联合使用等方式,提高容积率,提高土地使用率,促成有实力的企业兼并、重组,以合并、分立等形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3.解决具体问题促落地类。(1)对因征地拆迁未完成,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造成闲置的,相关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在3个月内排除影响,促使项目尽快开工。(2)对因城乡规划调整造成闲置低效用地问题的,提交分管规划区领导,逐个项目分析,拟定对策,督促推进,加快办理用地手续,确保加快项目落地。
4.牵线搭桥嫁接盘活类。(1)对已开工但因市场因素目前陷入停工的项目,积极引导新项目嫁接盘活,寻求新的合作,引进有实力的企业进行收购并制定时间表,促进土地高效利用。(2)对已破产的僵尸企业,积极对接司法部门,加快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把闲置工业土地(厂房)尽快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利用。(3)对已批未供的闲置土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项目尽快落地。对于园区内的土地厂房转让盘活的,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嫁接盘活。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处置工作难度大、时限紧,挂钩领导要牵头协调推进,各镇(街)、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强化责任落实,因地制宜落实盘活利用措施,密切部门协作,合力推动,加速低效用地(厂房)处置工作。
2.成立工作专班。龙雁组团管委会、龙州经济发展中心、龙雁经济发展中心、园区置业公司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一线推进,逐个项目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各地块(厂房)要严格落实“一项目一区领导、一项目一专班”,结合镇(街)、园区实际,落实属地责任,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针对辖区内已摸排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精准分类,明确挂钩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履行好各自解决问题的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处置工作。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每周一碰头、每半月一会商、每月一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周组织专班人员碰头,确保按时推进处置工作;挂钩领导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题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区法院执行局要对司法查封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大力解决涉及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处置周期较长、清理难度较大问题;龙雁组团管委会、龙州经济发展中心、龙雁经济发展中心、园区置业公司于每月25日前将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处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收集汇总;问题“大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4.加强跟踪督办。区大督办、效能办、“问题大解决”专班督查组要加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处置情况跟踪督办,确保处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由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区工信科技局、龙雁组团管委会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新罗区闲置地块(厂房)处置责任分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