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锚定全年目标和化债工作任务,持续发挥财税开源增收工作专班和化债工作专班作用,深入开展财税开源增收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开源挖潜力度,扎实做好支出保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风险底线,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一、2024年1-10月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10月,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310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71000万元的83.7%,减幅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4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36300万元的90.8%,增长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30760万元,增长8.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10月,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5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328万元的63.8%,减幅19.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120万元,下降20.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5156万元,下降38.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5903万元,增长8.7%。
二、2024年预算调整原因
(一)受市场需求复苏缓慢、原材料成本高企等多因素影响,全区重点税源企业减收较多,税收增长支撑力不足,非税收入实行限额管理,我区财政收入减收较为明显。
(二)受全市住宅去化周期影响,住宅用地无法按计划出让,政府性基金收入未完成年初计划,需要相应调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三)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引起财力变化,需要相应调整预算。
三、2024年预算调整原则
(一)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收支平衡。
(二)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三)保障重点、突出绩效。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统筹各类财政资金,集中财力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实施。
四、2024预算调整具体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调整建议
预计202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329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71000万元的88.9%,较年初预算减少4120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5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36300万元的91.3%,较年初预算减少20500万元。建议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调整为32980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215800万元。
2.支出调整建议
预计区本级全年可安排的财力为31.41亿元(含压减年初预算1.98亿元),比年初预算财力28.05亿元增加3.36亿元(主要是新增一般债券、调入资金)。
根据政策性增支及实际执行需要,建议调整预算安排支出3355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调整安排5041万元。
(2)项目支出调整安排28512万元,其中:
一是调整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319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一般公共服务等支出。
二是新增一般债券支出25321万元,其中,教育建设项目10000万元;特殊再融资11792万元;交通运输项目3529万元。
调整后,2024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区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322572万元调整为356125万元(增加33553万元),收支对抵后结余40万元,主要是专项财力结转。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调整建议。预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较年初预算增收772万元,因此建议2024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区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8328万元调整为9100万元。
2.支出调整建议。根据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原则,建议2024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区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50603万元调整为83850万元,增加33247万元。其中:调增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支出32816万元;专项债利息129万元;耕地流出图斑整改资金等302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收入调整建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变动,建议不作调整。
2.支出调整建议。建议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807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无变动,建议今年预算不作调整。
(五)其他说明事项
1.关于利用结存限额新增地方政府债务19358万元安排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第四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4〕33号)文件要求,一般债务限额用于提高一般公共预算保障能力,专项债务限额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支持地方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消化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结合我区财力状况等因素,拟通过特殊再融资1.935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1792亿元用于消化暂付款,专项债务0.7566亿元置换部分隐性债务。
2.关于消化新增暂付款的说明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闽财预〔2024〕11号)要求,上年末暂付款余额占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之和超过5%的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增暂付性款项,我区今年新增暂付款19500万元,已消化9176万元,剩余10324万元。由于区级财力极度困难,无法消化剩余新增暂付款。
以上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