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教育局:
《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自2016年秋季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一些政策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对《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