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6-12 11:59

 为深入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落实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相关部署要求,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及学位供给实际,现就2026年秋季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229120238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计划(见附件) 

四、招生范围(见各园招生通告) 

五、招生方法 

(一)录取批次(幼儿园可根据实际制定,详见各园招生通告) 

第一批: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符合政策性对象子女。 

第二批:本辖区的适龄幼儿。 

第一、二批按①持有户籍和不动产权(双证)→②持有不动产权(单房产)→③持有户籍(A类)的顺序安排入学。 

第三批:新罗区的适龄幼儿。按①持有户籍和不动产权(双证)→②持有不动产权(单房产)→③持有户籍(A类)→④持有户籍(B类)的顺序安排入学。 

第四批:新罗区区外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A类: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符合批次要求且户籍迁入时间在20251231日前(含当日)的适龄幼儿。 

B类: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符合批次要求的且其户籍迁入时间在202611日后(含当日)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办法 

幼儿园自主招生,按幼儿园招生通告(方案)组织开展报名、审查和录取工作。 

招生按批次逐批录取,采取批次及序号与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或持有不动产证权证时间)、户籍入户时间(户主为父母或祖辈)先后结合的办法进行优先保障招生区域范围内的生源和政策生源。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先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或持有不动产证时间)、再按户籍入户时间先后排序位次安排入学;第区外人员随迁适龄幼儿报名登记间先后位次安排入学。 

六、政策性对象 

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一)军人子女; 

(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四)烈士子女; 

(五)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六)台胞子女。 

七、登记工作 

(一)材料验证登记时间、地点 

202673日在所申请幼儿园登记验证。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 

(二)验证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第一、二、三批次 

1)户口簿(须提供适龄儿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少本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适龄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已收房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需提供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银行按揭缴款凭证(仅以户籍条件申请入学的适龄幼儿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2.第四批次 

户口簿(要求同上)适龄幼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 

3.政策生 

1现役军人:龙岩军分区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军人证;户口簿适龄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2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及烈士:由公安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户口簿;适龄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①由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或龙岩市消防救援机动支队出具的相关证明;②消防员证;③户口簿;④适龄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4台胞:①由台办出具的相关证明;②户口簿;③适龄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三)房产与户籍(具体要求由幼儿园根据实际制定) 

1.户籍要求 

1)适龄幼儿的户籍应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672日。 

2.房产要求 

1住宅或商住用房。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土地证》为凭证,证书登记时间或房产备案时间截至202672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幼儿父母(或幼儿本人),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唯一住房,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至2018131日;若房产产权属共有,其个人产权占有份额大于50%且面积大于50平方米。 

2)祖辈房产。若房产符合要求,适龄幼儿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辈的户口落在祖辈的房产处(同一户口簿),且父母及适龄幼儿在城区内另无房产的,可凭祖辈房产登记报名。 

其余情况的房产要求详见幼儿园招生通告。 

(四)其他 

1.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办学体制公办民办并举。符合公办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幼儿园报名登记,未符合公办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可选择持证民办园报名登记。 

2.符合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若未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幼儿园报名登记的,可就近选择持证民办园报名登记。 

3.符合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只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 

4.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幼儿园起始年段推行“长幼随学”服务。同胞子女申请同园就读的,同批次优先录取。“长幼随学”对象需向兄或姐就读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该幼儿园组织审核。 

八、招生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26年秋季招生方案,公办幼儿园于623日前报所属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报送镇(街)所在地方中心小学备案。 

2.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将招生通告按规定对外公(可在本园微信公众号规范做好招生宣传、报名登记、资格审核等各环节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不得随意调整招生计划擅自扩大招生范围、降低入学年龄或招收不符合幼儿园入学年龄要求的幼儿。严禁幼儿园使用与审批不一致的名称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的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任何形式组织考试测试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擅自举办幼儿园或者招收学前儿童实施半日制、全日制培训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理,请家长将幼儿送到持证幼儿园就读(名单详见附件)。 

3.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与办学规模。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严格控制招生规模。班生额严重超标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处理。 

4.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幼儿园应严格执行《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8号)的规定,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应严格按本地制定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各级最高收费标准收费;民办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确定收费标准。此外,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5.严格招生工作过程管理。招生期间各幼儿园设置专门的咨询窗口,公布联系电话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6.严格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开展招生工作检查,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管,若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新罗区教育系统纪委举报电话:0597-2325782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参照本通知执行 

咨询电话:龙岩市教育局0597-2321722;新罗区教育局0597-5320111各园招生电话(见附件)。 

  

附件:2026年秋季新罗区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安排表(含各园地址及招生电话) 

                            

  

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 

                             202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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