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送达公告
时间:2026-05-21 09:07

福建华龙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经查,你(单位)于 2016年3月28日公开的2项企业标准Q/FHLH 001-2016《航醇燃料(醇烃复合燃料 EPM30)》和Q/FHLH 002-2016《航醇燃料(醇烃复合燃料 EPM50)》内容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车用燃料加注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5〕1030号)规定的车用燃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二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等国家政策规定及相关国家标准(GB/T 23799-2021、GB/T 42416-2023)对标准内容进行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废止相关标准,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分别于:1.2026年4月16日通过你单位登记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大池镇龙岩龙池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2层201室进行直接送达,该经营场所未发现你单位;2.4月17日通过登记系统联系电话1305****146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3.4月23向你单位邮寄《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新市监龙责改〔2026〕04-15 号),该文书于4月30日被退回,因我局已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2318963----2290528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金鸡西路2号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