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聪代表:
您好!您在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在龙雁工业园区新增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90号)、龙岩市人社局、卫健委《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龙人社〔2022〕254号),工伤保险实行协议医疗机构管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向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经办机构按照公开、公正、平等协商原则签订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名单。目前龙岩市已公布多批次市(县)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已基本全覆盖市本级及新罗区。若辖区内暂无纳入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资质的医院,在工伤职工危急情况时,也可先行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抢救,用人单位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符合规定的急救及延续治疗费用按规定审核支付。
二、关于在龙雁工业园区新增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诉求:
(一)若工业园内有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同时满足人员配置、临床科室设置、医学影像检验能力、信息系统对接等省级协议机构标准的,可由该机构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请。具体来说,申请机构需准备相关资质证明及运营材料,正式提交当地社保经办窗口。我局将协同市社保经办机构,会同卫健部门,根据省级标准对申请机构的设施条件、专业团队、服务质量及信息化水平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流程公开透明。评估通过后,将按程序签订服务协议,及时将新增定点机构纳入统筹管理,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告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以提升园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便利性。
(二)在新增定点协议机构正式落地前,园区内的工伤职工可继续沿用现有统筹区协议机构就医,确保治疗连续性。对于危急情况,如工伤职工需就近送往非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在就医后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并提供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以便后续按政策核销医疗费用。我局将加强监督与协调,确保工伤救治绿色通道畅通,待遇支付准确及时,切实保障职工权益不受影响。同时,我们将积极推动定点医疗机构扩容工作平稳过渡。
三、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推进,结合工伤医疗联网直接结算扩面政策的全面实施要求,系统分析龙雁新城产业用工规模的增长趋势和医疗服务资源的优化进展。在此基础上,动态优化协议医疗机构的区域布局和功能配置,确保服务网络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同时,对评估条件成熟度,在设施完备、资质合规的前提下,适时新增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以拓展服务渠道、提升就医便利性,从而更全面、更高效地服务园区企业和职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区域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人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龙岩市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