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国网福建龙岩供电公司万安供电抢修工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5-02-27 10:18

  为实施龙岩市新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国网福建龙岩供电公司万安供电抢修工区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国网福建龙岩供电公司万安供电抢修工区项目位于万安镇红光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目的

  国网福建龙岩供电公司万安供电抢修工区项目拟征收万安镇红光村集体土地0.038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388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039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4公顷(水库水面0.039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0.0782公顷。

  拟征收万安镇红光村集体土地0.0388公顷均未承包到户,属村集体土地。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国网福建龙岩供电公司万安供电抢修工区项目建设,规划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其他事项

  根据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龙新政综〔2023〕151号文件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万安镇红光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8.1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建设用地0.3,未利用地0.3。

  青苗、林木、果树、地面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24〕1号)执行,其中青苗补偿费按照3万元/公顷计发。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本次用地涉及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用地不涉及耕地,无需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龙政办〔2018〕20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并经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万安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万安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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