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龙岩市新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小洋祥和家苑西侧(爱亭路—双洋路)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小洋祥和家苑西侧(爱亭路—双洋路)道路工程项目位于西陂街道小洋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目的
小洋祥和家苑西侧(爱亭路—双洋路)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西陂街道小洋村集体土地0.74公顷,其中:农用地0.134公顷(水浇地0.0407公顷、坑塘水面0.07公顷、设施农用地0.0165公顷、沟渠0.0009公顷、田坎0.0059公顷)、建设用地0.60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0.74公顷。
其中西陂街道小洋村集体土地0.74公顷均未承包到户,属村集体土地。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小洋祥和家苑西侧(爱亭路—双洋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其他事项
根据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龙新政综〔2023〕151号文件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西陂街道小洋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89.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建设用地0.3,未利用地0.3。
青苗、林木、果树、地面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24〕1号)执行,其中青苗补偿费按照3万元/公顷计发。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本次用地涉及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人口0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09〕125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龙政办〔2018〕20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并经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西陂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西陂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