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新罗区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现场评审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3-06-15 18:10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新罗区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评审单位的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和《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福建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流程》(闽委安办〔2023〕22号)的要求,经研究以自愿为原则,公开征集负责现场评审工作的单位,建立“新罗区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评审单位库”(以下简称评审单位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结合实际,征集具有安全评价资质从事和安全类研究的事业单位建立评审单位库,入库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有能够满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三)有健全的与现场评审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等;

  (四)具备安全评价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从事安全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应配备至少6名与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评审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中高级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参与现场评审人员的专业配置与企业类别相对应,要能涵盖工贸行业领域,例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的相关专业。

  二、入库流程

  (一)提交资料清单。

  1.现场评审单位入库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从事安全生产的相关资质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3.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简历表(附件2);

  5.评审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6.评审技术人员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包括:评审技术人员省级以上培训证书、毕业(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技能)证书、专业技术能力鉴定资料等);

  7.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等制度文件。

  (二)提交方式。

  申请机构将相关资料按上述排列(加盖公章),扫描成PDF版(包含WORD电子档),压缩成一个文件压缩包于每季度末月底前发送至邮箱:xlaj_518@126.com。联系人:陈诗陈,电话:0597-2332955。

  三、工作要求

  提交申请材料的机构须承诺所提交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区安办将适时组织对相关资料进行核验,对通过资料核验的机构,准予入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

  经公布入库的机构,可参与新罗区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评审工作。

  附件:1、现场评审单位入库申请表

  2、评审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简历表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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