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遏制我区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新罗区应急管理局起草了《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至9月28日。
二、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我局反馈。
(一)邮寄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北环中路10号天宇大厦5楼森防办,邮编364000。
(二)传真电话:0597-2212044。
(三)电子邮箱:xlqfhbgs@163.com
附件: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龙岩市新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