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龙岩市新罗区卫健局贯彻落实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4+5”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 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龙新卫健〔2023〕9号

各镇街卫计办:

  为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201910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出台《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文件,规定的该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为两年。20201月,区政府出台(龙新政综〔20208)文件的第59页第十五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社会资本新创办普惠标准托育服务机构的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号)要求,达到50个托位以上,每个托位每年给予5000元补助”(以下简称“第十五条”),20211025日,区卫健局出台《龙岩市新罗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4+5”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实施细则》(龙新卫健〔2021103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区政府“第十五条”政策到20231月已实施三年,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机构已有1300多个托位数,已经起到带动作用,现对《实施细则》的有效期调整至2023210日,原印发的(龙新卫健〔2021103号)文件废止。请落实好解释宣传工作。

  龙岩市新罗区卫生健康局    

  2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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