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
龙新政规〔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经研究,即日起废止《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批转物价、民政等部门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龙新政综〔2017〕374号)文件,不再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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