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卫健局关于废止《新罗区“五统一” 规范化监管小型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新卫健规〔2025〕2号

辖区各诊所、门诊部: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及《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新罗区卫健局对《新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新罗区“五统一”规范化监管小型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卫健规〔2024〕2号)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经研究论证,决定废止《新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新罗区“五统一”规范化监管小型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卫健规〔2024〕2号)。

  《新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新罗区“五统一”规范化监管小型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卫健规〔2024〕2号)自废止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依据。

  龙岩市新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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