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1100-2500-2013-00083
  • 备注/文号:龙新政综〔2013〕324号
  •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3-11-21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龙门镇朝前村等24个村村庄建设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3-11-26 00:00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24个村庄建设规划收悉。经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组织技术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镇规划标准》和《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的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龙门镇朝前、内坂、赖坑,红坊镇赤坑,适中镇颜祠、霞村、竹华、颜中、上屿、下屿、营坑,雁石镇上营、下营、梅头、四集、赤村、坪坑,白沙镇陈地、孔党、内村、吕洋、营头、大盂,万安镇高池村等24个村庄的建设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是指导各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镇、村两级要严格按照村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区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维护村庄建设规划的严肃性。由于建设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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