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100-2500-2018-00118
- 备注/文号:龙新政综〔2018〕393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0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环保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龙环〔2017〕2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新罗区“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附件:新罗区“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
新罗区“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福建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龙岩市“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新罗区“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指导我区开展危险废物防治工作。
一、现状与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区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监管队伍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入“十三五”后,随着经济发展,我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相关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1.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逐步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区已建成4家危废利用处置企业,均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划在建设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包项目,包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场项目、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等正在推进。
2.危险废物监管能力逐步加强。大力实施《福建省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龙岩市实施方案》,现场执法设备配置得到进一步提升,区环保局配备现场检查执法设备,便携式固体废物分析仪1台。我区固废监管机构挂靠在区环保局的污染控制股。
3.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初见成效。已建立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固体废物进口企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化学品生产企业等数据库,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年度信息系统申报、跨区域转移信息系统审核审批等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区共有33家产废单位和4家经营单位在固废信息系统中注册,开展了省内危险废物转移的信息系统申报工作。
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与机制逐步完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闽政〔2015〕50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龙政综〔2015〕336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全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目标和环保部门及企业的责任、任务,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制度、管理计划备案制度、申报登记制度、监管工作考核制度、处置工程项目调度制度。将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内容,按照福建省“46441”危险废物监管模式,全力推进我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在坚持政府引导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执行《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危险废物工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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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一:“46441”监管模式 从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四个层面”,实现政府主导、部门合力、企业主体、社会共治;在监管上,有专人、有制度、有台账、有标识、有投入、有设备;在考核上,查制度、查台账、查投入、查公开,看现场、看标识、看运行、看分类;定期将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利用处置以及环境违法等监管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四层、六有、四查四看、一公开”模式。 |
(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面临严峻挑战
1.社会、经济快速增长带来危废快速增长。“十二五”期间,全区危险废物总产生量增长迅速。在“十三五”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全区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继续增长。
2.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均衡与处置结构不合理并存。龙岩市唯一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位于新罗辖区内,现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已出现不足,日处理能力5吨,无法满足当前需求。我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多、种类多,龙岩市辖区内没有综合类危废处置设施,无法完全处置,多数危险废物需转移至外地市处置,如废铅酸蓄电池等。
2.环境风险和污染日益突出。通过开展查处危险废物污染行为的“清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危废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环保意识淡薄、环保手续不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不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满足相关要求等问题。一些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无法在省内找到合适的利用处置单位,导致危废大量积压或交无资质单位处置。如果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薄弱、自行简易利用处置的现象没有根本改变,在企业主体意识差,监管难以全面到位的情况下,极易发生非法转移和倾倒,或将尚未鉴定的疑似危险废物简单处置,极易产生污染隐患,危及环境安全。
3.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薄弱。我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无从事危废管理的专职人员,只有兼职人员。由于危废监管能力不足,技术支撑力量薄弱,导致日常监管有所缺失。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存在重废水、废气,轻危险废物的问题。危废鉴别的能力薄弱,在刑事犯罪案件中与司法部门协调时存在取证难、鉴定费用高等问题,造成执法难、处罚难。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面临历史机遇
“十二五”期间,我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与机制的逐步完善、危废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为“十三五”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基础和硬件保障。
“十三五”期间,根据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专项规划(新罗片区)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龙新政办〔2016〕199号),我区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处置作为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的重点内容,以巩固拓展生态环境优势为主线,以解决危险废物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探索我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道路,将危险废物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加强处置能力建设作为“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内容。一方面强化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减量化力度,推动存量清理控制工作,加强环境风险控制工作,提高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全面落实企业责任,提升全过程监管能力,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完善督查落实的长效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全面推进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同时,根据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实施不同的防控对策。
3.就近就地,完善能力。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避免危险废物长途转移带来环境风险;通过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使我区处置能力满足要求。
4.狠抓监管,保障安全。全面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转移、非法倾倒等不法行为,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提升全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到“十三五”末,全区危险废物在源头上得到进一步削减,生产生活全过程危险废物得到进一步控制,企业危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危废无害化利用与处置能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和应急能力不断完善,危险废物产生的环境风险显著降低,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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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目标 |
考核指标 |
2020年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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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管理 目标 |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9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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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95%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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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能力建设目标 |
3.新增处置能力 |
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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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目标 |
4.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动态申报率 |
≥9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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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率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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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涉重金属企业,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污染强制险范围覆盖率 |
≥6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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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 目标 |
7.危险废物重点源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比例 |
10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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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发 目标 |
8.研发一系列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技术,解决各地重点行业突出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难题。 |
—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源头削减危险废物产生量
1.加大落后工艺淘汰力度
以市场为取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和优化存量企业。重点在全区的水泥、金属冶炼、印刷线路板等行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
2.加大企业危险废物减量化力度
对已建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两次清洁生产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年产生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且符合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必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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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二:重点推广的危险废物减量化技术 在新建项目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鼓励实施应用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生产工艺及废水、废气治理技术;在制革行业推广含铬污泥回流制铬粉技术;在电镀行业推广镍回收、重金属污染物分流分治技术;在电子元件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无铅焊料和废蚀刻液在线回收技术;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鼓励改变工艺路线、改造技术路线,减少飞灰产生量。 |
3.动态更新危险废物基础数据
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定期核查全区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并动态更新基础数据,建立危险废物重点单位清单,掌握危险废物情况。
4.加强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工作
在危险废物产生源头加强分类管理,推进固废分类技术的应用。针对不同危险废物产生工艺特点采取不同处理工艺,减少危险废物末端处理量。
逐步推进城市垃圾精细分拣设备,实现包括城市固体垃圾、废纸、混合包装物、各种废塑料的分选,从报废汽车中回收轮胎、线缆、铜、铝等有价材料,实现减量使用、重复使用、循环使用。
在垃圾焚烧厂逐步推广焚烧前分类处置,降低垃圾处理的成本,节约焚烧垃圾使用的资源并减少对设备的损耗。减少含氯物质和重金属混入,特别是含铜和易挥发的低沸点重金属,既减少垃圾自带的二噁英类物质,也减少促进二噁英生成的催化剂。
在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中全面推广分类分质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防止一般工业废物混入危险废物中,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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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三:规划重点 1.重点防控污染物:以产生量大、积压严重、能力紧缺、风险度高的污染物为主,主要是生活垃圾焚烧飞灰、DMF精(蒸)馏残渣、电镀污泥、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含铅玻璃、废线路板、医药废物、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含铅污泥、废铅酸蓄电池等。 2.重点防控行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合成革行业、皮革行业、电池制造业(以铅蓄电池制造业为重点)、石油化工行业、火电行业、化工行业、金属表面处理(电镀)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及冶炼业、印刷线路板行业、医药化工行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业、机动车维修业等。 3.重点防控区域:指的是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多、产生量大、地理位置处于生态环境较为敏感的区域(新罗区不在此区域)。 |
(二)重点清理危险废物存量
1.开展重点区域危险废物“清理存量”行动
重点针对超过贮存期限、贮存环境风险突出、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与我区处置能力不符的危险废物,提出年度处置计划,督促产生单位限期处置,并依法采取源头减量措施。到2018年底,存量危险废物得到全面处置。
2.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存量限期治理
化工、医药、电镀、机械加工、金属冶炼、危险废物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印刷线路板等重点行业开展危险废物环保自核查,由区环保局开展强制性危险废物核查工作,防止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对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责令限期处置;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环保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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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四:危险废物代处置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
3.开展重点领域危险废物资源化工作
深度挖掘危险废物资源化的潜力,进一步探索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新模式。重点开展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含铬污泥资源化利用、医药行业菌丝渣综合利用、废酸(碱)综合利用等处置技术研究和工程化应用。
大力推进废旧荧光灯管、锂电池、废旧铅酸蓄电池和铅资源、废酸等循环利用平台的建设和完善。鼓励大型冶炼综合企业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再生。建立废弃机动车拆解处理工厂,实现精细拆解产物的高质化回收利用及循环。
鼓励水泥生产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和工业危险废物。“十三五”期间,我区要建成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和协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项目。
(三)全面管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优化工业布局,严控环境风险
严禁在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排放和处置的项目。主要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在化工园区内建设。所有新建的化工、皮革、合成革、电镀等行业企业必须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引导园区(基地)外的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入园发展。严格管理和落实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控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内的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人群应加快制定搬迁计划。城市建成区内现存还未入园的化工企业要完成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对排放危险废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皮革、合成革、铅酸蓄电池等重点企业,研究开展企业关停、搬迁的环境风险评估。
2.严格环境准入,加强项目审批
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对产生危险废物辖区内无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项目,要严格控制建设;建设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符合环保规范要求;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严格审查产生危险废物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文件中必须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分析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科学预测其环境影响。
3.建立风险预警,完善应急体系
在企业层面,强制要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和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及利用处置企业要编制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细化危险废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方案,定期开展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着重防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引导、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及利用处置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在工业园区层面,按规定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内涉及有毒有害化学的生产储存装置和企业厂界必须装备泄漏报警系统。健全园区污水拦截、降污、储存、导流、闸门等风险防控工程,防止危险废物外泄。加强园区应急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危险废物的事故应急体系。
在全区层面,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预警机制。通过企业危险废物源强和化学性质的确定,建立大气污染模型和河流污染模型。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提供预警预报预判。对目前尚大量堆存的危险废物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置安全防护距离,准备环境安全防护物资,防止发生环境风险。充分利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污染源普查以及其他专项调查结果,结合信访举报、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等相关信息,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风险管理。对全区危险废物存在超期贮存、环境风险突出、产生种类和处置能力不符的企业,全面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与事故应急体系。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危险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
4.开展化学物质控制,推动健康风险评估
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准入,遵循“不欠新账”的原则,对拟投入生产和进口的新研发化学物质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凡是具有严重环境和健康危害特性,且在生产、使用、消费过程中污染风险过高的新化学物质,禁止其规模化生产并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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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五:重点防控新型有机污染物 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建立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数据库,对饮用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品风险开展监控与评估,推动相关高风险化学物质的替代、淘汰、限制,严格控制其生产、使用过程中向环境排放。 2019年起,禁止除消防领域外的PFOS /PFOSF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建立化学物质危害筛查与风险评估机制。以“分期分批还旧账”为原则,对已在市场上存在的现有化学物质,分期分批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凡属于高环境和健康风险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列入优先控制化学物质名录,实施源头控制。 |
(四)逐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1.抓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龙政综〔2015〕336号)的要求,建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包项目。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龙岩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及填埋场项目,项目牵头单位为区经信局;福建龙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牵头单位为区经信局,总投资1.2亿元;龙岩绿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蓝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企业危险废物项目,牵头单位为区经信局,处置规模5万吨/年;龙岩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项目牵头单位为区卫计局,总投资1000万元;龙岩市龙津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灰渣填埋场项目,项目牵头单位为区住建局。
2.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
在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方面,根据省厅制定的方案,在省内开展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鼓励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建立收集点,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有效回收利用。
3.加强重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开展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大检查,对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企业,逐个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限制和淘汰技术落后、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严重过剩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向专业化、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支持专业性强、技术精、业绩好的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
(五)建设立体联动的危险废物精细化、规范化监管体系
1.建立危险废物分类分级监管制度
以全过程、差异化、精细化为核心,建立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对每个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提出“一厂一策”的个性化要求。细化“一厂一策”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内容,从治理工艺流程、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环保核查要求、清洁生产标准要求、监测要求、委托处理要求、执法监管要求、分类分级管理要求等方面对危险废物提出全过程明确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实行申报信息企业负责制,严格查处不按规定申报或者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重点加强国、省控危险废物产生源企业申报登记数据的逻辑性、合理性审核,提高申报登记数据质量。
建立企业危险废物专项核查工作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推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人承诺制。鼓励企业委托科研咨询机构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核查,指导企业对照建设项目环评、环保验收技术文件以及危废申报登记等资料,比对危废实际产生量与环评及申报量差异,识别危险废物及产生点,核实企业危废实际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核查实际危废处理情况及相关危废处理台账,对照有关法规标准,排查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超范围、超能力处置及无证经营等有关违法行为,合理认定企业副产品与危废量;辅导企业建立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档案,实现“一厂一档”。规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单位的危废网上申报及现场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分类处置方案,督促企业落实源头减量、依法处置并承担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
建立危险废物分类环境管理监管制度。环保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实施危险废物企业源清单分级管理制度。将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环境风险隐患大、社会关注度的产废企业作为优先重点管理对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并每年更新。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环保信用体系,通过将违法企业列入福建省环保信用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处”机制,将违法评价结果通报给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银行、证券、保险、监察机关等监管机构,起到威慑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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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六:危险废物企业源清单分级管理 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应当纳入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重点监管范围。 |
落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制度。环保部门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该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按“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等类别进行豁免管理。
2.提升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和专业技术力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必需的危险废物取证设备、检测仪器和防护用品。对尚有空编且力量不足的环境执法机构,支持其根据工作实际考录充实。环保部门要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家库,强化危险废物执法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监管重点源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培养一批危险废物设施运营和应急管理骨干。建立培训单位档案,逐个发放危废规范化管理档案台账模板,确保不留死角、起到实效。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逐步推行危险废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制度。
3.实施危险废物内外联动监督管理制度
在环保部门内部,加强合作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以环境监察部门为主、固体废物管理等相关部门配合的危险废物环境监察机制,加大对危险废物执法的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严格查处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横向间要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大对危险废物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查处力度。环保部门要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在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处置、污染事件深度调查、取缔非法窝点、排查安全隐患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提高联合应对突发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尽快建立规范的取证、办案技术规范和流程,以流域和水源上游、人居环境为重点,持续开展危废执法系列专项行动,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和适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坚决予以查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有毒物质倾倒事件。
同时应加强部门协同,与交通、安监、卫生、发改、经信、财政、物价、税收、科技等部门加强协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手段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力度。
4.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
探索引入“互联网+”信息监管手段,逐步推行,实现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网络信息化动态管理。推进企业危险废物出入口及转移信息化监控,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承担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的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化监管平台联网;配合省市两级建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化监管平台,通过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GPS和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
逐步推广福建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运用集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动态申报、转移网上报告、统计分析、信息查询和运输GPS跟踪、经营许可证审批、现场监管执法等集危险废物生命周期全过程监管于一体的综合性信息化监管和服务平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进行全过程电子跟踪监管,提高管理效率,防止非法倾倒,推动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
加大涉危险废物企业和园区的环境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挂牌督办等情况向主要媒体公布,加强社会监督,推动政府和社会共管共治。
5.推动企业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开展“抓典型、树示范”行动。在全区电镀、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的危废产生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的典型示范培育工作,持续开展示范点建设,总结危废全过程监管的经验,推广典型做法,促进规范化管理的达标升级。
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列入环境监察日常重点检查内容,定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检查和问题企业整改后督查,加大查现场、查台账、查投入、查公开,看现场、看标识、看运行、看分类的“四查四看”监管力度,实行精准监管。同时,适时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依法处罚等,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六有”管理,为全面提升合格率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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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升级” 2016年福鼎市和漳浦县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升级”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摸索出了一系列可学习、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作法。“十三五”期间,将逐步在全省推广。 |
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的企业要切实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开展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出入库称重记录、分质分类包装等管理制度执行,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利用处置规范有序。到2020年,国控、省控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
对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医疗废物暂存的时间、地点、设施、设备必须规范达标,存放点应建立监控系统,并接入本单位监控平台,防止露天堆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卫生所,应依托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到2020年,全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落实医疗废物处置责任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各医院的医疗废物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收集时,应一次性收集全部医疗废物(包括液体废物等)并及时转运。收集医疗废物的操作应规范,医疗废物必须直接从暂存处装上转运车,不得中途露天存放。收集医疗废物应规范称重,并与医疗机构做好分类记录等交接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
(六)深化改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行政、经济体制
1.深化危险废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公开制度等。精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环节,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全流程网上审批模式。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全面实行网上报告制和转移电子联单制。分行业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研究,继续制定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的环保准入条件。
2.制定促进危险废物处置的经济政策
根据危险废物处置的难易程度,实行差别化的处置价格政策。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生产用电价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闽价商〔2007〕253号)有关规定予以优惠。符合条件的水泥生产企业新建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享受省级技术改造财政补贴待遇。按照补偿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适时修订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标准,根据危险废物处置的难易度,实行差别化的处置价格政策。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精神,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环保重点工程,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上给予重点保障,并加强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十三五”期间,每年在区级预算内投资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支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3.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鼓励通过第三方治理、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域。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成熟的利用处置设施运营技术,鼓励设计、建设、运营一体(PPP)等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模式,推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推动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处置企业向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龙头企业。推广危险废物第三方收集服务模式,鼓励专业企业采用新技术,加强危险废物收集环节,引导危险废物进入合法规范企业。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多,但各单位危险废物产生量少的工业园区或地区,积极稳妥发展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服务行业。鼓励产生单位自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供对外经营服务。发展专业的危险废物运输企业。鼓励持证单位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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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八:第三方运营模式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
4.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优先将涉重金属企业,以及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纳入强制参保企事业单位范围。企业投保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退出和管理提供的重要依据。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支持、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工作。
四、重点工程
(一)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调查工程。适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调查,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基础数据;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调查。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包括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新、改、扩建项目,涉重金属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示范区建设、铅酸蓄电池回收系统建设等项目。
(三)监管能力和人才建设工程。包括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项目、培训与宣传教育项目等能力建设项目。
建立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社会投入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方式。通过上述工程的实施,将带动和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行业的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组织保障体系,加强部门沟通和上下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完善评估和考核机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纳入“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的重点项目中,科学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优化调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并保障正常运行。
落实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全面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和环境保护规划结合实施,建立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实施“十三五”期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落实污染控制年度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创新机制体制,加大资金扶持
严格实施《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扶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项目、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历史遗留和无主危险废物治理等保障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开展省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企业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及时赔付污染事故时受害居民和生态环境的损害,提高企业应急意识和资金投入。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行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的社会化服务,通过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发展的税收、财政、金融信贷、投融资等经济政策体系,鼓励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理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态,推动危险废物处理产业化进程。落实国家、省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政策,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中,进一步探索通过危险废物处置环境补偿方式实现区域处置设施共享。
(三)强化技术研发,实现重点突破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技术的研发,重点开展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含铬污泥资源化技术、医药行业菌丝渣综合利用、废酸(碱)综合利用、火电行业废脱硝催化剂利用处置技术、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等研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提升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区环保局要明确承担固体废物监管职责的机构,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鼓励高等院校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和利用处置技术的教学、科研工作,大力发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加大人才培养与培训力度。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重点监管源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发放规范化管理资料台账模板,确保不留死角、起到实效。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逐步推行危险废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制度。
(五)加大参与力度,推动社会共治
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鼓励和促进公众参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与监督,引导公众自觉开展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形成全民参与、人人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各类绿色环保组织在宣传教育、参与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的程度。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完善“12369”等环境举报渠道,支持公众、社会团体、媒体等监督举报危险废物违法行为,鼓励同行企业之间如实举报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危险废物的行为,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查实的举报给予举报单位或个人适当奖励。
附表
重点工程项目投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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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工程 |
重点项目 |
项目 地点 |
项目 类型 |
项目内容 |
资金初步预算 (万元) |
|
1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 |
龙岩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 |
新罗 |
综合处置场 |
焚烧、固化等处置危险废物。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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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龙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
新罗 |
水泥企业协同处置 |
利用水泥窑高温环境无害化处置危废10万吨/年。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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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岩绿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蓝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企业危险废物项目 |
新罗 |
水泥企业协同处置 |
利用水泥窑高温环境无害化处置危废5万吨/年。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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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龙岩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工程 |
新罗 |
医疗废物处置 |
由处置医疗废物5吨/日扩增至处置医疗废物及部分焚烧类危废15吨/日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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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龙津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灰渣填埋场项目 |
新罗 |
飞灰填埋场 |
新东阳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的飞灰填埋场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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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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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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