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1100-2500-2024-00031
  • 备注/文号:龙新政综〔2024〕56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2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罗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22 15:4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新罗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24422日

 

  

新罗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2463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242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

  (一)摸清文物资源底数。各镇(街)根据普查结果,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汇总建立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二)完善认定公布机制。规范执行文物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对已完成复查,且尚未履行认定程序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区文体旅游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认定;对确认登记文物消失的,由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对于新发现文物,由区文体旅游局开展认定;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区文体旅游局应当及时登记,报告新罗区人民政府,向龙岩市文旅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异议的,区文体旅游局应及时处理。各镇(街)应将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筹考虑文物安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保护管理体系。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以镇(街)为基本单元,对“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做好信息采集与填报。

  (四)强化文物保护队伍。区文体旅游局、各镇(街)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发挥文物保护、博物馆等单位的技术指导作用,加强普查工作中的专业支撑。通过普查,发展壮大人才队伍,提升普查队员、基层文保员专业素质,实现文物行业大练兵。普查过程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有效沟通,加大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意义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涵盖我区管辖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区普查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至2026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430日。

  (一)第一阶段(20244月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建立全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专家库,加强对各镇(街)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5月至20255月)。主要任务是以镇(街)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区级普查机构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实地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及时解决普查队实地调查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第三阶段(20256月至2026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普查任务完成后,召开全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罗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体旅游局,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全区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区文体旅游局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各镇(街)要把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组建普查队伍,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本辖区的普查工作。

  (二)夯实质量管理。区文体旅游局统一负责全区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区普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严格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数据追溯机制,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区普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注重配合协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统筹各相关部门、院校、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凝聚文物普查工作合力。做好文物普查成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的总结应用,推动普查数据共享。将普查工作和文物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普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险情、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组织抢救性保护和安全风险评估,将各类安全事故的诱因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好文物普查工作。

  (四)加强经费保障。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参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区级财政、镇(街)级财政分别承担区级层面、镇(街)辖区普查机构工作经费、设备购置、人员培训、专家费、差旅费、编制内在职人员支出、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等,结合普查工作实际情况,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附件:新罗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新罗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 胜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孔招娘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洪志铭  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 雄  区文体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吴庆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海芬  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副主任

       陈在思  区发改局四级主任科员

       林丽湘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佳芳  区住建局四级主任科员

       章冰然  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支部副书记

       林夏慧  区教育局局务会成员

       傅 星  区民政局副局长

       饶锦宜  区工信科技局八级职员        

       王加佳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邓焕明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八级职员

       江 勇  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陈东华  区商务局副局长

       欧文燕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曾 典  区统计局副局长

       陈彰虹  区民宗局干部

       林震明  区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廖素清  龙岩博物馆馆长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体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江勇同志兼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