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100-2500-2025-00076
- 备注/文号:龙新政规〔2025〕3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5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87号)要求,结合2025年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中赋权执法事项收回情况,决定对已公布的《新罗区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二、三批)和《新罗区赋予经济发达镇雁石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新罗区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保留)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要根据“一镇一清单”原则,及时修订本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区直各赋权部门要做好收回执法事项的衔接执法工作,并按照制定的赋权执法保障机制做好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有效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通知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由中共龙岩市新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原《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赋予经济发达镇雁石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龙新政办〔2020〕79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罗区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保留)目录清单(共86项)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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