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100-2500-2025-00097
- 备注/文号:龙新政规〔2025〕6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6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龙岩市司法局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龙司〔2025〕42号)要求,决定对已公布的《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保留)目录清单的通知》(龙新政规〔2025〕3号)进行动态调整,收回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28项,保留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58项。
各镇要根据“一镇一清单”原则,及时修订本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区直各赋权部门要做好收回执法事项的衔接执法工作,并按照制定的赋权执法保障机制做好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有效提高行政效率,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通知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由新罗区司法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原《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保留)目录清单的通知》(龙新政规〔202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新罗区收回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共28项)
2.新罗区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保留)目录清单(共58项)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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