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1100-2500-2026-00027
  • 备注/文号:龙新政规〔2026〕2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3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时间:2026-04-23 1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区于2023年4月20日发布通告,明确了辖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鉴于该通告中关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未完全覆盖,对部分新型狩猎行为存在监管漏洞,为进一步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对相关条款予以修订并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及禁猎期

  新罗区全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5年,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8年4月19日。禁猎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续禁猎期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猎工具和方法

  (一)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禁止使用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红外线、探测仪、无人机热成像、坠物狩猎等方法进行猎捕野生动物。

  (二)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汽枪、鸟铳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猎杀野生动物。

  (三)禁止使用电击装置、铁夹(小型捕鼠夹除外)、地弓、吊杠、陷阱或者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猎捕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粘网(又名“捕鸟网”)、套(制作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钢丝、铁丝、化纤等)猎捕野生动物。

  (五)禁止使用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猎捕野生动物。

  (六)禁止采集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三、禁猎对象

  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Ⅱ、附录Ⅲ》 《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法律责任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由新罗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二)本通告有效期至2028年4月19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龙新政规〔2023〕2号)同时废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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