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101-3000-2009-00008
- 备注/文号:龙新政办〔2009〕12号
- 发布机构: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1-20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修订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修订稿)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龙岩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修订稿)
市公安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八年十二月)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发展现状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大火灾防控力度
三、推进消防科技应用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五、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健全责任体系
二、落实经费保障
三、提高执法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
五、促进规划落实
前 言
消防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编制和实施《龙岩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对于推动全市消防事业发展,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加快推进闽西生态型经济枢纽和“平安龙岩”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立足闽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 号)、《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 “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为依据,主要阐述了“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了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相关保障措施。
第一章 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提升社会整体防控火灾能力,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工作得到了较大发展。五年来,全省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市委、市政府将消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评范畴,纳入“平安龙岩”建设考核体系。建立了火灾隐患举报、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措施,明确了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任务,促进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十五”期间,全市共投入资金875万元,新建消防站1个,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添置消防车16辆,增加市政消火栓195个。全市7个县(市、区)和15个重点、中心镇消防规划编制已全部完成并通过政府审批。五年来,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灭火救援2233次,抢救遇险群众431人,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2.8亿元,并成功处置了多起影响面大的“急、难、险、重”任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十五”期间,我市的消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仍不相适应。从目前情况看,今后一段时期火灾总量仍将呈上升趋势,火灾形势依然严峻,消防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一是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还不够落实,单位自我负责意识不强。二是消防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全市应建消防站13个,目前仅8个,欠账38.5%;应建公共消火栓926个,目前仅628个,欠账32%;执勤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消防器材还不能满足灭火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三是火灾隐患整治难度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和落实。四是消防宣传教育普及不够,民众自防自救能力不高,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民众普遍缺乏消防安全常识。五是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消防力量增长缓
慢,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抢险救援任务。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推进消防部队“三基”工程建设,依据《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 号)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推动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加快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
为创建“平安龙岩”、加快推进闽西新一轮大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二、工作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理,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通过五年的努力,使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不断增强,闽西特色消防文化逐步形成,消防队伍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不断加强,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形势得到进一步好转,逐步完善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具体指标是:
——全市完成建制镇消防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率达100%。
“十一五”期间,通过五年的努力,使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不断增强,闽西特色消防文化逐步形成,消防队伍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不断加强,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形势得到进一步好转,逐步完善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具体指标是:
——全市完成建制镇消防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率达100%。
——各县(市、区)公共消防设施配备达标率100%,工业区、开发区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率、完好率达到100%。
——新建普通消防站7个,改造普通消防站1个,新建特勤消防站1个,完成支队指挥中心和消防培训基地建设。
——新建普通消防站7个,改造普通消防站1个,新建特勤消防站1个,完成支队指挥中心和消防培训基地建设。
——现役消防队新增配各类消防车20辆,小型消防站合同制消防队各新增配各类消防车2辆。
——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器材配备达标率100%,全市普通消防站都要组建抢险救援班。
——合同制消防队员达150人,100%乡镇配备专(兼)职防火员。
——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合同制消防队员达150人,100%乡镇配备专(兼)职防火员。
——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率达到90%以上。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市(镇)消防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在修订城市(镇)整体规划时,要及时对消防专业规划进行调整;在报批城市(镇)整体规划时,缺少消防专业规划或消防专业规划不合理的,上级政府不应审批。在城市(镇)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城市(镇)整体发展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一般建制镇的消防规划在2007年编制应完成40%,审批完成20%;2008年编制应完成100%,审批完成50%;2009年,全市完成城(镇)区总体规划的城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审批。无城镇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根据现状制定近期消防工作建设目标。
2、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市(市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镇)的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在2006年和2007城市的欠账分别减少60%、80%,重点镇(中心镇)的欠账分别减少50%、70%;2008年上述两类配备率均达100%。2006年前,要完成支队指挥中心和特勤消防站建设;2010年前,全市要新建消防站7个(长汀消防站、连城消防站、漳平二中队消防站、新罗适中消防站、永定坎市消防站、永定湖坑消防站、上杭古田消防站),改建消防站1个(上杭消防站),并积极做好新罗三中队和上杭二中队消防站建设的征地和前期筹备工作。各县级普通消防站应组建抢险救援班。2010年,全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全市各级应完成“十五”期间尚未配齐的消防车配置任务,淘汰更新超服役年限或不能担负执勤任务的消防车。新建消防站应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特别是要配备火场勘查车。全市‘十一五’期间现役消防队普通消防站共需新购置和配备各类消防车20辆,合同制消防队小型消防站共需新购和配备各类消防车10辆,实现全市特勤消防站消防车7辆,普通消防站4辆,小型消防站2辆的车辆配备整体格局。2006年特勤中队的特勤装备按标准配备齐全,普通中队的特勤装备配备率达到50%以上;2007年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达到50%,普通中队特勤装备器材配备率达到80%;2008年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全部配齐达标。
3、加强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完成支队曹溪浮蔡村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建立并完善部队驻训体系,力争2008年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多样、模拟性强、实用有效的消防教育培训基地,至2010年
2、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市(市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镇)的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在2006年和2007城市的欠账分别减少60%、80%,重点镇(中心镇)的欠账分别减少50%、70%;2008年上述两类配备率均达100%。2006年前,要完成支队指挥中心和特勤消防站建设;2010年前,全市要新建消防站7个(长汀消防站、连城消防站、漳平二中队消防站、新罗适中消防站、永定坎市消防站、永定湖坑消防站、上杭古田消防站),改建消防站1个(上杭消防站),并积极做好新罗三中队和上杭二中队消防站建设的征地和前期筹备工作。各县级普通消防站应组建抢险救援班。2010年,全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全市各级应完成“十五”期间尚未配齐的消防车配置任务,淘汰更新超服役年限或不能担负执勤任务的消防车。新建消防站应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特别是要配备火场勘查车。全市‘十一五’期间现役消防队普通消防站共需新购置和配备各类消防车20辆,合同制消防队小型消防站共需新购和配备各类消防车10辆,实现全市特勤消防站消防车7辆,普通消防站4辆,小型消防站2辆的车辆配备整体格局。2006年特勤中队的特勤装备按标准配备齐全,普通中队的特勤装备配备率达到50%以上;2007年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达到50%,普通中队特勤装备器材配备率达到80%;2008年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全部配齐达标。
3、加强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完成支队曹溪浮蔡村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建立并完善部队驻训体系,力争2008年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多样、模拟性强、实用有效的消防教育培训基地,至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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