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1100-3000-2024-00058
  • 备注/文号:龙新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13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9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岩中心城区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4-05-09 10:35

  为实施龙岩市新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龙岩中心城区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龙岩中心城区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项目位于江山镇山塘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目的

  龙岩中心城区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项目拟征收江山镇山塘村集体土地2.5018公顷,其中:农用地1.3895公顷(果园0.7866公顷、乔木林地0.6029公顷)、建设用地1.112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2.5018公顷。

  拟征收江山镇山塘村集体土地2.5018公顷均未承包到户,属村集体土地。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龙岩中心城区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其他事项

  根据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龙新政综〔2023151号文件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江山镇山塘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82.2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建设用地0.3,未利用地0.3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本市制定的相关标准文件执行。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本次用地涉及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用地不涉及耕地,无需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龙政办〔201820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并经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江山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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