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100-3000-2024-00065
- 备注/文号:龙新拟征地安置公告〔2024〕18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9
为实施龙岩市新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全鸿矿渣微粉生产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全鸿矿渣微粉生产项目位于适中镇洋东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目的
全鸿矿渣微粉生产项目拟征收适中镇洋东村集体土地8.6249公顷,其中:农用地6.713公顷(水田0.4057公顷、旱地1.3944公顷、果园1.1911公顷、其他园地0.1152公顷、乔木林地2.4716公顷、竹林地0.0147公顷、灌木林地0.5053公顷、农村道路0.2586公顷、坑塘水面0.1477公顷、沟渠0.044公顷、设施农用地0.0021公顷、田坎0.1626公顷)、建设用地1.9119公顷。合计征收土地8.6249公顷。
拟征收适中镇洋东村集体土地8.6249公顷未承包到户,属村集体土地。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全鸿矿渣微粉生产项目建设,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土地征收情形。
三、其他事项
根据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龙新政综〔2023〕151号文件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适中镇洋东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8.1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建设用地0.3,未利用地0.3。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本市制定的相关标准文件执行。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本次用地涉及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54人(其中劳动人口449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09〕125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龙政办〔2018〕20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并经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适中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适中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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