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100-3000-2026-00030
- 备注/文号:龙新征预公告〔2026〕0401号
- 发布机构: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1
为实施龙岩市新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银雁新城雁平路(鸿旺路—龙雁大道)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1221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 耕地 、
西至 耕地 、
南至 消防站 、
北至 耕地 。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新芦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 银雁新城雁平路(鸿旺路—龙雁大道)道路工程一期项目 建设,规划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由雁石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抢栽抢建抢种的,对抢栽抢建抢种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雁石镇人民政府和新芦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雁石镇人民政府代表区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规划选址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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