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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街道办事处
  • 索 引 号:LY01920-0100-2025-00022
  • 备注/文号:龙新北办〔2025〕23号
  • 发布机构:北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3
北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北城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5-10-13 09:54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编等要求,经街道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北城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13日

  北城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龙岩市新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街道辖区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执行本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协助上级政府进行应急救援与处置。

  1.4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及社会力量的救助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5)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充分利用街道和上级各种各类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

  (6)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精准、客观、及时的按规范和程序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应对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 应急预案体系

  (1)总体应急预案。《北城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由街道制定公布实施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专项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街道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各自职责,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是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装置、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具体化。专项预案是办事处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3)村(居)及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村(居)及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是根据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的涉及本村(居)、本部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6 事故风险描述

  (1)危险化学品事故。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3)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4)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5)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2. 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街道应急处置指挥部由街道有关部门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业处置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由安监站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7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2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处置专业处置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街道党政办负责,承接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平安办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灾害救援组:由专职消防队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和执法、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5)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6)事故调查组:由安监站、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善后处理组: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2.4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宣传办: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相关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教育办:组织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派出所:组织指导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的现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侦查、重点设施目标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民政办:指导养老院等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导协调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社会服务事务。

  财政所:负责保障由财政承担的应急工作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参与组织指导协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劳动保障所: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环保站: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及次生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住建办:组织指导协调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执法大队:组织指导协调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卫健办: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相关应急医疗救援、心理康复和卫生防疫工作。

  安监站:综合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应对,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牵头完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应急专业队伍,组织协调消防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灾害救助工作。

  市场监管所:组织指导协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中的特种设备的应急检测检验与处置。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工作预案。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5各村(居)职责

  各村(居)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隐患排查和灾前预警信息发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险救灾;核实、报告情况;坚决执行办事处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应急处置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分发、资金的安排使用;安置、安抚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完成街道应急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6应急联动机制

  (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需要武警提供帮助支持的,由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进行协调,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2)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3. 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

  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和“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的观念,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工作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3.2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街道安监站平时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各种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预测、预警、接警等工作。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街道安监站和上级主管部门。街道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同时上报区应急局。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村(居)应及时通报街道安监站,街道接到通报后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相关单位和区政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街道、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的资料,为街道、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3预警

  3.3.1预警行动

  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街道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区政府,并上报区应急局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街道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建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3.3.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灾害预测分析和事件苗头性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灾害和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灾害和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表示。

  各村(居)应及时向街道上报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情况;街道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特别严重灾害和突发事件情况,并根据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严重以上的预警信息,由街道安监站报区应急局批准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方式:广播、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医院、市场、车站等特殊场所和警报、通信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特殊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4信息报告

  发生一般、较大灾害、事故,街道安监站要在1小时内分别向区应急局和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发生重大、特大灾害、事故,街道安监站要在半小时内分别向区应急局和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4小时内报告灾害、事故相关详细情况,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续报工作。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险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等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和应急处置等级,分别响应:

  (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街道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同时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现场救援。

  (2)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街道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报告事故的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并保护现场,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3)当发生I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街道配合区政府、应急管理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预案并直接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配合,立即向区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并继续协助上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进行救援工作。

  (4)当发生Ⅳ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由街道安监站、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部,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原则上不启动本预案,街道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逐级启动事故发生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街道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

  4.2预案启动程序

  街道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书记、主任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街道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

  4.3应急指挥

  街道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街道应急处置指挥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4.4现场救援处置

  (1)街道应急处置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街道报告,必要时提请区政府

  调集相关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2)综合协调组:落实各级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3)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灾害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现场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防爆、反恐等抢险救援工作。

  (5)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7)事故调查组: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4.5信息公开

  经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并由宣传办负责发布新闻报道和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4.6安全防护

  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发放安全防护装置,明确安全防护注意事项,保证现场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或新的人身伤害事件发生,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和方法,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临时性安置场所和生活物资。

  4.7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相关人员、装置等撤离现场,转入善后处置阶段。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社会救助

  向上争取、及时下拨救灾救济资金、物资,接收社会捐赠并及时全部发放给受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恢复心理健康。

  5.3保险

  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各类保险,协助群众和保险企业做好灾情调查和理赔工作。

  5.4 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街道安监站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区应急管理局归档,由安监站对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评估报告报送上级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安监站负责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工作。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所有通信装置、器材、物资正常使用。

  6.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队伍人员。各村(居)要确保本村(居)应急处置队在应急命令发布后,能在规定的时间调出指令数量的应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集结。

  6.3交通运输保障

  对灾害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展应急处置“绿色通道”,确保交通畅通。必要时征用社会车辆参与应急处置。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持。

  6.4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置保障

  紧急调用、征用其他部门、单位或社会工程抢险装置和器材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6.5医疗卫生保障

  由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卫生防疫方案,组织好药品、药剂、器材的调运,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做好环境清理和消毒杀菌工作,确保无疫病发生。

  6.6治安保障

  派出所、平安办牵头,及时组织疏散、搜救群众,加强现场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维护,以及重要场所、物资、重点人群的安全保卫工作。

  6.7物资保障

  安监站牵头,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紧急供应。加强管理,防止被盗、挪用、失效、遗失,如发生应及时查明原因。

  6.8经费保障

  街道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日常工作的运作、保障,恢复重建方面等。可向上争取救灾补助。

  6.9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灾害、事件情况,做好一定范围或灾区社会动员工作。在启动相关预案时,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做好疏散、转移、安置等工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7.1.1防灾、减灾教育

  街道安监站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消除隐患意识,增强公民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培训

  开展干部、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救灾的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7.3演练

  各村(居)、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应急处置物资,学习应急处置知识,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适时开展综合演练,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2)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8.2监督检查

  街道安监站每年要对各村(居)、单位落实执行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贯彻执行本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履行职责情况,经费、物资、器材准备、储备情况。检查方式包括座谈走访、现场抽查等。

  附件:北城街道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北城街道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领导小组

  总 指 挥:郑锦洪  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黄斯明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郭永潮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谢志云  街道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卢东昆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邹水芳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李美珠  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严银雪  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俞泉山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吴冬云  北城派出所所长

        郭志铭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 娟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魏 立  街道司法所所长

        罗纪彬  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胡海宾  北城执法大队负责人

        谢志华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温 仙  三级主任科员

        陈珊珍  三级主任科员

        林津村  四级主任科员

        廖 炜  四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郭永潮同志兼任,成员:安监站、党政办、宣传办、卫健办、武装部、财政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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