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906-30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曹溪办〔2026〕5号
- 发布机构:曹溪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04
曹溪办〔2026〕5号
曹溪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街道机关大院
车辆通行停放管理的通知
各村居,街道各有关部门,驻街道机关大院各单位、企业:
为切实加强机关大院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人员出行安全,现将车辆通行停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车辆进出关
所有车辆凭已登记车牌识别进出,外来车辆非因公或因事不得入内。确需进入的,须经门卫核实登记,并由安保人员根据院内空余车位情况引导停放;车位已满时,应服从引导将车辆停至大院外社会公共停车场。
二、严守行车规矩
车辆在院内行驶须减速慢行,严禁超速、逆行、抢道。行经路口、弯道、办公楼出入口须提前观察,文明礼让行人。院内禁止鸣笛,禁止使用高音音响和远光灯,保持安静有序的办公环境。驾车时应爱护道闸、路面、绿化等公共设施,发生剐蹭等意外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规范车辆停放
所有车辆须在划定车位内按指示方向规范停放,不得压线、跨位,车头朝外。严禁占用消防车道、应急通道、人行道及绿地。临时停靠须即停即走,不得长时间占道等候。
四、强化驾驶安全
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行驶中不得有接打电话、整理物品等妨碍安全的行为,驾乘人员全程系好安全带。
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加强日常教育提醒,自觉遵守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大院物业管理,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机关办公环境。对违反规定且拒不纠正的,将取消相关车辆入院资格。
新罗区人民政府曹溪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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