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906-3000-2026-00009
- 备注/文号:曹溪街道办事处
- 发布机构:曹溪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8
各村居,街道各有关部门,驻街道机关大院各单位、企业:
为维护街道机关大院内正常办公秩序,保障人员出行安全,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院内交通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街道机关大院车辆通行停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车辆准入管理。所有车辆须凭登记车牌号出入。外来车辆无正当事由不得进入院内;因事确需进入院内的车辆(含参会、来访、办事等),若院内有空车位,由安保人员履行登记报备手续,并自觉接受安保人员引导;若院内无空车位,则自觉接受安保人员引导至街道机关大院旁的社会车辆停车场停放。
二、严控行车安全速度。院内道路限速行驶,严禁超速、飙车、抢行、逆行;行经路口、拐角、楼道口、人行区域须提前减速观望,做到行人优先、文明礼让。
三、严守文明行车规定。院内严禁鸣笛,严禁使用高音音响、违规使用远光灯,保持院内安静肃穆的办公环境。驾车人员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与绿化环境,不得损坏道路、道闸、花草树木等公物。如发生剐蹭等意外情况,须及时报备并妥善处理。
四、规范车辆停放秩序。车辆必须在指定车位内规范停放,做到不压线、不跨位、车头朝外;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人行道、绿化区域,临时停靠做到即停即走,不得长时间占道等候。
五、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驶期间严禁使用手机或者整理座位等与驾驶无关的操作;车内人员系好安全带。
各村居,街道各有关部门,驻街道机关大院各单位、企业要加强对各自干部、职工在大院内行车、停车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大院物业管理,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机关办公环境。对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将取消相关车辆出入机关大院资格。
曹溪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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