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溪街道办事处
  • 索 引 号:LY01906-3000-2026-00009
  • 备注/文号:曹溪街道办事处
  • 发布机构:曹溪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8
曹溪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街道机关大院车辆通行停放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6-06-18 17:38

  各村居,街道各有关部门,驻街道机关大院各单位、企业:

  为维护街道机关大院内正常办公秩序,保障人员出行安全,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院内交通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街道机关大院车辆通行停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车辆准入管理。所有车辆须凭登记车牌号出入。外来车辆无正当事由不得进入院内;因事确需进入院内的车辆(含参会、来访、办事等),若院内有空车位,由安保人员履行登记报备手续,并自觉接受安保人员引导;若院内无空车位,则自觉接受安保人员引导至街道机关大院旁的社会车辆停车场停放。

  二、严控行车安全速度。院内道路限速行驶,严禁超速、飙车、抢行、逆行;行经路口、拐角、楼道口、人行区域须提前减速观望,做到行人优先、文明礼让。

  三、严守文明行车规定。院内严禁鸣笛,严禁使用高音音响、违规使用远光灯,保持院内安静肃穆的办公环境。驾车人员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与绿化环境,不得损坏道路、道闸、花草树木等公物。如发生剐蹭等意外情况,须及时报备并妥善处理。

  四、规范车辆停放秩序。车辆必须在指定车位内规范停放,做到不压线、不跨位、车头朝外;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人行道、绿化区域,临时停靠做到即停即走,不得长时间占道等候。

  五、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驶期间严禁使用手机或者整理座位等与驾驶无关的操作;车内人员系好安全带。

  各村居,街道各有关部门,驻街道机关大院各单位、企业要加强对各自干部、职工在大院内行车、停车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大院物业管理,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机关办公环境。对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将取消相关车辆出入机关大院资格。

  曹溪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1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