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912-2500-2021-00006
- 备注/文号:池政〔2021〕23号
- 发布机构:大池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9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龙新农〔2021〕1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大池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大池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
大池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解决农民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和新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龙新农〔2021〕129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在我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发的矛盾和信访问题要有效化解,违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问题要切实解决,清理不规范经济合同,收回流失集体资产,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结合村级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清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查摆是否合法合规,坚决纠正明显违背合同法、明显显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合同。
(二)整治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回头看”和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进行逐项甄别,对被非法占用的集体“三资”进行列表造册,并依法追回。
(三)整治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制度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村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15日前完成。各村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做好广泛宣传发动,各村自行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实施方案要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内容,因地制宜逐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人,确保整治任务落细落实落地。
(二)自查自纠。7月25日前完成。各村组织人员开展摸底调查,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否被侵占,各村要建立问题清单,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整改,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调查、核查过程中。
(三)抽查督查。8月8日前完成。我镇将适时开展整治成效抽查,不定期通报督查各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对进度慢的村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村开展专项督办,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我镇将这项工作开展专项整治成效考核,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村进行约谈问责。
(四)总结验收。8月15日前完成各村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验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3项清单。8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和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镇经管站。总结报告要包含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进一步加强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建议措施等方面,对问题清单未整改落实的要逐项做出说明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我镇汇总后于8月1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各村在6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和联络员报镇经管站备案。
(二)强化督导落实。建立“双台账”(工作台账和问题<线索>台账)和“一月一调度”工作制度,每月5日和20日前向我镇经管站报送“双台账”(附件1-2),每月13日前向镇经管站报送阶段工作报告及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我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进度慢的村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村开展专项督办,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村进行约谈问责,工作情况跟各村年终绩效考评挂钩。
(三)完善监督机制。我镇已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举报电话:2589315,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将移交有关部门核实处理,对于专项整治中群众反映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我镇将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附件:1.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群众举报问题线索汇总表
2.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表
3.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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