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912-2500-2022-00006
- 备注/文号:池政〔2022〕20号
- 发布机构:大池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6
大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池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行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大池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池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大池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2〕35号)、《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新政办〔2022〕46号)、《中共新罗区委办公室、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紧急通知》(龙新政办〔2022〕14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前阶段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按照“整治存量、杜绝增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建立农村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排隐患
1.排查内容。各村要全面排查辖区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结构安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2.排查范围。在继续推进全镇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和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七大类房屋的工作基础上,全面排查我镇所有自建房,重点排查学校医院周边、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排查全覆盖、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和盲区,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排查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要实行统一排查、分类整治,通过“业主自查、村级排查、镇级复核”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全面摸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其中,业主自查由村组织,逐一排查到位,逐一梳理问题。各村要强化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持续对“动态新增”的自建房排查建档、查缺补漏,做到不漏一栋、不漏一户。
4.排查时限。2022年5月底,按照“回头看”要求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排查摸底;计划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所有自建房排查。
(二)开展“百日行动”
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自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研判管控到位。
镇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协同村级网格员,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
各村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排查出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做到隐患、问题底数清、情况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各村要及时上报信息至村镇建设管理中心,并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督促业主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各村要及时分析汇总此次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效。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各村要建立健全常态长效体制,依托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持续对“动态新增”的自建房排查建档,查缺补漏,做到不漏一栋、不漏一户。
(三)强化安全动态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 3 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2.强化日常巡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各村属地责任,发挥网格员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各部门要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疏堵结合、源头管控,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切实处理好房屋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3.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镇直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我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充分运用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夯实全镇“一楼一档”大数据,全面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实现隐患实时监控、责任永久追溯。探索推行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4.发挥社会监督。各村在宣传栏周边设立房屋安全举报电话或信箱,发动群众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大池镇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立大池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分管村镇建设管理中心工作)任第一副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村镇建设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村镇建设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村镇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村镇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和排查整治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进信息共享,加强鉴定机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区部署,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矿管所负责做好自建房有关地质灾害风险排查;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管理制度,牵头推进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农业农村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配合自然资源所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查处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行为;执法大队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依职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安监站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办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会同相关部门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林业站、水利站依职责负责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河道的违法建设行为;项目办配合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体旅游办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包括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健办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办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路管站负责指导用作交通运输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信访办负责受理专项整治过程中举报投诉和群众信访工作;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通过本行业大数据平台,为辖区排查经营性自建房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同时配合各级行政执法活动做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服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有关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各村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要承担房屋安全的主体责任,严禁违规装修改造、违法搭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在房屋四周、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建各类建筑物和附属设施行为。
(三)强化督促指导。由安监办将自建房安全整治有关工作纳入对各村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各村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纪检部门加强对各村、各部门进行督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走过场、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各村各部门在每周一下午4:00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9月起每月24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百日行动”期间,市场监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每周二下午4:00前将全镇自建房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复查整治进展情况分别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9月起每月24日前分别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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