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912-25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池政〔2023〕6号
- 发布机构:大池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6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大池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池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2023年大池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群防群策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内容
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造成在短时间内地质环境的骤然恶化,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突然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和矿坑突水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往往险情与损害并存,各村、镇有关部门要根据险情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应急机构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由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应急抢险工作的统一指挥。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由大池镇党委书记为总指挥长、大池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镇矿管所、财政所、武装部、道安办、宣传办、民政办、林业站、安监站、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镇矿管所必须及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由镇政府及时上报区政府。
(二)职责分工
1.矿管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临灾监测、危险区划定、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的确定和公告、灾情发布、灾害应急调查、影响分析和灾害报告;参与抢险工作。
2.财政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经费的管理。
3.安监站:在经镇矿管所调查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诱发原因后,负责对人为活动造成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或突发性地质灾害中的人为因素进行调查,并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诱发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镇政府审查后报区安监局;参与抢险工作。
4.民政办: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或危害的人员及财产进行统计,对伤亡人员进行安抚,并将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及安抚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审查后报区民政局。
5.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进入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区,动员、抢救并护送受威胁和危害的人员按预定的撤离、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地带,在镇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下,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险情进行排查,并负责应急通信保障。
6.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抢险工作。
7.司法所:负责对灾区抢险救灾期间出现的民事纠纷进行调处;参与抢险工作。
8.宣传办: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参与抢险工作。
9.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参与抢险工作。
10.道安办:负责灾区抢险救灾期间的车辆调度,并对公路上的障碍物进行及时处理。
11.镇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影响强度于4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及区矿管办、区民政局,并及时组织人员进入灾区抢险救灾;同时,负责从民政、林业、水利、司法等部门抽派人员协助镇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抢险救灾的人员组织
镇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抢险组、人员救护组、财产转移组、灾情调查组、灾害监测分析组:
1.抢险组:主要是镇武装部组织的民兵组成,必要时可以从镇抢险救灾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抽取。
2.人员救护组、财产转移组:主要由镇武装部组织的民兵和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组成。
3.灾情调查组:由镇矿管所、民政办、安监站组成,负责对灾害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地质环境特征、致灾原因、危害情况、事故责任等进行调查,须尽快请相关资质单位进行事故鉴定。
4.灾害监测分析组:主要由镇矿管所负责。
四、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按照人员死亡、经济损失、以及威胁人员情况。分为四个等级: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者因灾威胁100人以上。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因灾威胁30人以上100人以下。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者因灾威胁10人以上30人以下。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者因灾威胁10人以下。
(二)影响分析准备
突发性地质灾害组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的灾情调查组在进行灾害调查后,须进行灾害的影响分析,分析内容包括:1、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原因;2、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 3、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危害。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
(一)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一般采取鸣锣、广播等形式,由镇矿管所在接到灾害报告后的初步调查中确定并向村民通告,同突发性地质灾害所在村组的防灾责任人发布。在镇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前,镇矿管所须将预警信号再次进行通告。
(二)应急通讯保障
1.在镇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时,由灾情调查组负责在灾害现场设立应急通讯站,采取无线电话机、对讲机等设备做好灾害现场与抢险救灾指挥部、镇党政办的通讯联络,条件允许时,可采用手机、传真、电话等手段加强联络。
2.抢险组、人员救护组、财产转移组、灾害监测组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步话机,以加强在抢险救灾、灾害监测中的相互联系,确保步调一致,配合有效。
六、应急行动方案
(一)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
镇矿管所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初次调查时,应确定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并通过广播、公告等形式予以宣传。
(二)医疗救治
先在灾害现场成立医疗救治部,隶属疾病控制组管理,并迅速调配医疗救治必备药品和设备,然后由救护人员将伤员救至医疗救治站进行救治,医疗救护人员要做好自身消毒防护工作。
(三)疾病控制
在灾害现场成立疾病控制站,下设门诊部、观察室、医疗救治部、隔离治疗部。以上疾病检查、治疗和防疫情况,疾病控制组要定期向抢险救灾指挥部汇报,并由疾控中心按有关疾病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附件:1.大池镇辖区防灾减灾责任人
2.各村地质灾害队伍人员名单
3.大池镇防汛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4.大池镇自然灾害避灾点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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