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912-25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池政〔2023〕10号
- 发布机构:大池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0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大池镇2023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请认真遵照实施。
大池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大池镇2023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以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预防预控水平,建立效果显著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和谐大池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科学合理确定监管执法检查频率,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点实现全覆盖,对其他工商贸企业实施综合监管。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动我镇安全监管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着力推进企业基础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推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预防和治本上狠下功夫,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以及全镇安全生产持续好转,为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工作,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二是严格要求企业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安全工作。主要抓好: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职业卫生、道路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烟花爆竹为主的民爆物品安全以及旅游、学校、危化品的安全。三是要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执法检查人员数量及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检查人员数量
编制根据龙新编委〔2011〕25号文件执行,明确安监站工作职责和落实人员配备要求,现我站执法检查人员为3人。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
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7=244个工作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
3.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预计17天
总法定工作日=244日×3人=732个工作日
(2)执法检查工作日(130天)。
(3)非执法工作日(602天)。
五、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及检查明细(见附件)
六、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其中包括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卫生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方面,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改、随机抽查及监督执法;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6.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企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如根据相关规定,对本镇直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各工贸企业的进行检查,并向主管部门通报)。
七、综合事项
(一)认真组织,全面贯彻落实。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把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等文件精神实质,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深入研究具体执法措施,合理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执法全面顺利实施。
(二)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执法人员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三)加强协调,促进联合执法。镇安监站要主动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法,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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