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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坊镇政府
  • 索 引 号:LY01909-2500-2026-00006
  • 备注/文号:红政〔2026〕6号
  • 发布机构:红坊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0
红坊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红坊镇森林火灾协同调查 和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6-01-20 10:18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红坊镇森林火灾协同调查和信息通报机制》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开展工作,同时结合各村(居)实际,研究制定村(居)信息通报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发生火情时,按照规定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或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电话:27088052708810)。镇人民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本机制由红坊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本单位重新发布为止。 

红坊镇人民政府     

2026120
红坊镇森林火灾协同调查和信息通报机制
    
为规范森林火灾协同调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龙新政办〔2022〕83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森林火灾协同调查机制
(一)组织调查和材料报送
1.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政府在3日内组织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2.森林火灾情况报告表、责任追究、调查整改报告等相关纸质材料,镇政府在15日内报送区森防指。
(二)火因火案查处
1.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森林火灾案件,由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含起火点鉴定)、肇事者、事故责任、森林火灾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将调查情况向镇政府通报,由镇政府向区森防办提交纸质火情(火灾)调查报告。
2.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森林火灾案件,由新罗公安分局对森林火情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林业站配合,做好火场基本情况勘验、起火点鉴定以及灾后造林更新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并将调查处理或进展情况向镇政府通报,由镇政府向区政府提交纸质调查报告,抄报区森防指。
3.在禁火令期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新罗公安分局调查处理。
二、森林火情火灾信息通报机制
各村(居)及时准确报告森林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自然村、山场)、原因和灾情的趋势,能有效地组织指挥和调度扑救人员,确保及时高效扑灭森林火灾。
(一)森林火情报告责任人
村(居)主干和小组长、辖区(山场)护林员、镇政府、林业站值班员均为森林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森林火情报告内容
镇政府向区级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自然村、山场名称),引发林火的原因、起火地点、树种,火势走向、火点个数、火线长度、扑救的难易程度、就近组织扑救队伍情况、需支(增)援的人员(装备)等。
(三)森林火情报告程序
1.各村(居)发现森林火情或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森林火情报告责任人应采取最快方式立即报告镇政府及林业站。
2.镇政府或林业站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准确地向辖区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向镇领导报告。同时,镇政府应立即组织扑火人员(带齐、带足扑火必需品)赶赴火场,全力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并向区挂钩领导、区值班室和区森防办报告。
(四)灾后处置的报告内容
1.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由镇政府负责上报并由火灾发生地下片领导组织下村干部和村委会干部发动足够人员清理火场。下片领导为留守火场第一责任人,带队留足人员,做好火场看守工作,防止死灰复燃。并把留守人员的名单、手机号码及人数报区防火办,由区防火办逐级向市、省防火办上报备案。违反规定者,将按《龙岩市新罗区森林防火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2.森林火灾扑灭后,镇人民政府应在15日内,将森林火灾情况报告表、责任追究、调查整改报告等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区森防指。
森林防火责任重大,各村(居)、各部门要严格按本机制认真做好森林火灾协同调查和信息通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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