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909-2500-2026-00007
- 备注/文号:红政〔2026〕7号
- 发布机构:红坊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0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
在高森林火险期间,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列》和上级工作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7年春节前在高森林火险期间,全镇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现就加强野外用火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焚烧农作物将产生大量有毒物质,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危害人体健康;在高森林火险期间,天干物燥,违规野外用火极
易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下村工作片、各村(居)务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认真落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汲取国内外森林大火教训,对违规野外用火进行集中治理,坚决做到“零火情”。
二、镇村联动,形成合力
形成“各下村工作片一各村(居)”联动的工作机制,结合“清村扫楼巡山”专项行动,开展网格化巡查管理,切实凝聚强大工作合力,依法依规制止、查处焚烧行为并实时通报相关情况。即日起至2027年春节期间,在高森林火险期间,每日下午5:00前将野外用火巡查报告(要求:附上工作图片及于何时何地制止几起野外用火事件)上交至镇防火办曹益强处。
三、严肃纪律,确保实效
野外用火的高发时段,各村(居)、各下村工作片务必加强加密巡查,若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要及时劝导制止;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同时,若被动发现一起违规野外用火事件或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灾)的,情节严重的将视情对包村领导干部、村(居)两委干部、护林员进行严肃问责。
红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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