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913-01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江政〔2021〕6号
- 发布机构:江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8
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各相关部门:
根据《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岩市安委办〔2020〕58号)、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安委〔2020〕13号)和龙岩市新罗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龙新安办〔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江山镇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江山镇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整治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拼改装、上路行驶和合标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不按规定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突出问题,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对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执法部门应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公安派出所要严格按照新国标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并将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产品情况通报工信、市场监管局。通过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便利服务。
(三)抓好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公安派出所要集中整治非机动车逆行、走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电动自行车假牌套牌和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派出所、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电动车火灾事故。利用户外视频、楼宇视频系统、报栏等平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正确安全逃生技能。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20年12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引导、案例宣传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按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通行、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10月1日—12月30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管控,对综合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巩固工作成果,建立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一)综治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列入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辖区农村、社区的隐患排查,组织村委会、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社会单位保安等机构和人员加强对辖区居民楼院、商业铺面的电动车停放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劝阻和制止各类违章停放、随意拉接电线充电或超时充电的行动,并利用各类宣传栏张贴电动车火灾防范的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开展宣传。
(二)企管站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负责住宅小区非机动车位的统一规划,按配建标准配置非机动车位,在规划住宅小区时明确摩托车及非机动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均不得出售,地面的二轮摩托车停车位应分区域集中设置充电设施。
(四)村管站要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五)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要督促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派出所应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对于违规改装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查扣。
(六)执法部门要依法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二是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户内、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并向消防和治安管理部门报告不停劝阻和制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推进、抓落实、抓效果,确保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依法加强督促、指导、监管工作,做到对电动车火灾防范的齐抓共管、综合整治,防止推诿扯皮,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通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四)加强情况报送。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基础台账,不断加强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从2021年2月份起,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小结和附件1、2;2022年12月22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邓江周,电话:135XXXX9378,地址:江山镇综治办)
附件:1.全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2.全区电动自行车管理领域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 1
全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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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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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经营)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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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电动自行车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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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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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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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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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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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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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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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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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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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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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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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表由区工信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填报。区工信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填报生产领域的数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填报销售领域的数据。 2、本表从2021年第一季度起每季度结束后4日内填报。 3、本表的数据为累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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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区电动自行车管理领域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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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排查单位或 场所(家) |
发现电气火 灾隐患(处) |
其中:已整改 (处) |
整改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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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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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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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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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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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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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表由各镇(街道)、新罗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填报;住宅小区的数据由区城市管理局收集统一上报。 本表从 2021 年第一季度起每季度结束后 4 日内填报。 本表的数据为累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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