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913-0100-2021-00004
- 备注/文号:江政〔2021〕9号
- 发布机构:江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7
各村民委员会:
公路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动脉,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交通运输生产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为公路运输生产创造一个和谐的治安环境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知路、爱路、护路人人有责。我镇共有列养公路136公里,近两年投入大量资金完善公路设施,已完成在建公路拓宽改造建设30多公里,公路安保设施80多公里,大罗坂危桥改造一座。为了有效地遏制危及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村民的法治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共同建设和谐交通,共同遵守如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物;
2、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3、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4、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5、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6、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规、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各村要做好宣传工作,共同携起手,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爱路护路活动,为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做出应有的贡献。
江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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