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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镇政府
  • 索 引 号:LY01913-0100-2025-0001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江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5
关于印发江山镇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长效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5-09-25 15:56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矿产资源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大对无证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的整治力度,现将《江山镇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长效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江山镇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盗采稀土行为的管控打击,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深化“盯、巡、打、建、宣”各项措施,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紧盯异常现象

  一是检查设备与工具。现场是否有大型储水罐用于储存化学原料,以及用于沉淀稀土的反应池或容器。盗采者可能使用改装车辆或船只运输稀土原料或成品,需留意运输路线和车辆特征。二是环境变化特征。盗采过程中使用的酸性溶液可能导致附近水体酸碱度变化,出现水体浑浊、异味或鱼类死亡等现象。原地浸矿法可能造成山体植被损毁、土壤流失。需留意山体是否有不自然的裸露区域或裂缝。三是核实人员与活动。盗采团伙常与本地人合作,以租赁山场、加工厂或养殖场为掩护,需留意是否有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频繁出入。盗采行为可能在夜间进行,需留意夜间是否有异常灯光、车辆行驶或人员活动。

  二、加大巡查力度

  (一)严格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1.压实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江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无证矿山挂钩巡查责任人员和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的通知》的任务分工,稀土矿点每周至少巡查 1 次,重点区域(老寨村、新寨村、梅溪村)适当加密频次,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所有区域均加密巡查频次,实行零报告制度。村干部要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每 3天开展 1 次巡查。

  2.加强统一管理责任。一旦发现或接到举报后,派出所和村两委第一时间到现场初步核实、制止并报镇政府;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在 6 小时内到现场复核制止,12 小时内按照要求联合打击捣毁到位,24 小时内联合区直部门进行查处。三是做好建档规整。包山头干部要对非法稀土矿点建档,按照“一案一档”原则查明详细地址、业主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开采方式等。

  3.加强做好建档规整。包保干部要对非法稀土矿点建档,按照“一案一档”原则查明详细地址、业主姓名、开采方式。

  三、从严打击整治

  派出所、矿管办、综合执法队和林业部门接到盗采稀土线索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配合各村对非法矿点进行彻底捣毁。党建办:负责统筹调度,做好应急准备;通知相关镇村工作队集合待命,并确定现场位置。派出所:建立行政执法案件或刑事案件公安局提前介入机制,依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隐匿私藏稀土矿产品、破坏生态环境、毁坏林木、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等犯罪行为,对已销售的稀土进行追缴并追究收购方责任。同时严厉打击威胁、恐吓、报复等任何方式干扰和伤害执法、监管人员的行为。综合执法队:对非法开采稀土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案件,符合行政立案条件的非法开采稀土行为联系上级部门予以立案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制止自然资源领域非法采矿行为。林业站:对全镇林地开发使用进行日常监管,加强对林地流转及动用大型机械上山作业的巡查和监管,坚决制止擅自在林地内非法开采稀土或流转给他人非法开采稀土等为,对发现违法占用林地非法开采稀土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对假借果业开发、清山育林、开荒造地等名义非法开采稀土的,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立案查处。矿管办:负责督促各村对本辖区范围内非法采矿落实日常巡查、制止和报告制度。供电所:密切关注边远山区、果园用电户的用电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各村核查,对发现的非法盗采稀土点立即断电,拆除供电设施。

  四、建立保障制度

  组织保障方面。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乡镇与区直部门建立联合协同机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形成“乡镇巡查处置、固定证据、及时上报;区直部门评估论证、立案查处、依法打击”的工作模式。经费保障方面。协调区财政负责。效能问效方面。1 个村发现 1 处非法稀土矿点仍在生产的村,对所在村及镇村工作队在全镇通报批评;1 个村发现 2 处及以上非法稀土矿点仍在生产的村,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问责问效。

  五、广泛宣传教育

  一是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小微权力监督群、微信视频号、“新罗江山”公众号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曝光一些企业和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宣传稀土国家战略资源的重要性、盗采活动的巨大危害性。二是实行有奖举报。在江山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盗采稀土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举报者奖励:已经非法开挖但未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的或无法查明违法当事人的,给予举报人 1000-3000 元奖励;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的或能够查明违法当事人的,给予举报人 2000-5000 元奖励。多人举报的,给予前两名举报人奖励;对同一举报人的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

  附件:龙岩市新罗区江山镇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

  法采矿行为的通告

  附件

  龙岩市新罗区江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从事任何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和破坏性采矿活动。

  二、对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和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非法开采,一律依法从严从快立案查处。

  三、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十万元以上

  的;或非法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如稀土)

  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组织和个人,符合扫黑除恶范畴的,一律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四、对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个人或家属名义参与非法违法采矿及为非法违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五、对拒不配合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非法开

  采、盗采稀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非法违法采矿组织者、参与者和实施者,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 20 日内主动到相关单位接受处理,可依法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从轻处罚;逾期不主动接受处理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欢迎社会各界和个人举报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已经非法开挖但未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的或无法查明违法当事人的,给予举报人 1000-3000 元奖励;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的或能够查明违法当事人的,给予举报人 2000-5000 元奖励。多人举报的,给予前两名举报人奖励;对同一举报人的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

  八、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 或 2597010

  (2)来信地址:龙岩市新罗区江山镇铜城中路22号

  邮政编码:364017

  (3)来访地址:龙岩市新罗区江山镇铜城中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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