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山镇政府
  • 索 引 号:LY01913-01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无文号
  • 发布机构:江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0
江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罗区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2025修订版)》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6-01-20 10:46

  江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罗区村集体

  财务管理办法(2025修订版)》的实施细则

  各村(社区):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保障村集体经济健康运行与成员合法权益,根据《新罗区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2025修订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落实“四议两报备两公开”工作法

  凡涉及村集体重大决策、重大事务、大额度资金支出〔5万元(含)〕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必须按照“四议两报备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

  二、严格规范村集体资金管理

  1.工资报酬发放。涉及村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保险等报酬发放,必须履行“四议两报备两公开”程序,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交通差旅费用。村级组织应从严控制租用车辆。除处置突发性事件、执行突击性或维稳任务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租车。确因工作需要租赁车辆的,须事先制定工作方案,报请挂村领导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严格执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各村集体必须依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并报镇经管站、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1.分级审批权限。

  第一级,1000元(含)以内开支由村民委员会主任独立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第二级,1000元以上至3000元(含)以内开支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联合审批(即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审核,村民委员会主任签署审批意见);

  第三级,3000元以上至5万元(不含)由村“两委”会审批(即形成村“两委”会议记录、村民委员会主任签署审批意见);

  第四级,5万元(含)以上的支出按照“四议两报备两公开”工作法的规定执行后,村民代表会议审批〔即形成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委员会主任签署审批意见〕。

  2.特殊情况处理。如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审核职责,视为不依法履职,村集体应上报镇挂村领导及工作队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理。在此情况下,相关开支可提交村“两委”会议讨论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支。

  四、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严格项目变更管理。凡工程变更导致造价增加幅度超过合同价10%(含)—20%(不含)的,施工单位须出具完整的变更资料,向镇相关部门及下村工作队报备,并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批准后,签订补充协议方可实施。

  五、强化财务监督与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存在异议的单项开支,可暂缓办理审核手续,并要求村干部作出说明,或向镇挂村领导反映,但不得因此停止对其他合规开支的审核工作。若经说明后,村务监督委员会仍认为该开支不合理,应出具书面不予审核的理由,提交村民(成员)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按程序报支。村级组织应定期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村要充分认识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新罗区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2025修订版)》等相关文件及本细则,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村两委对本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领导责任,村纪检委员负监督责任,村出纳和村集体代理会计负直接责任。

  3.协同联动,强化监督。建立由镇经管部门牵头,纪检监察、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动监督机制,将村集体经济活动监督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中共江山镇委员会 江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山镇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委〔2018〕17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江山镇    村(社区)工程项目款支付审批单

  2.江山镇    村(社区)工程项目进度验收单

  3.江山镇    村(社区)公务出差审批单

  4.江山镇    村(社区)差旅费报销单

  江山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