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910-0100-2025-00022
- 备注/文号:龙新门办〔2025〕16号
- 发布机构:龙门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8
各村委会、街道有关部门:
经龙门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门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28日
龙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应对事故风险和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 5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需要由街道负责处置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政府处置发生在本区域内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伤和破坏,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防范。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综合治理,做好日常性检查和加大各类隐患整改力度,并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准备,制定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和单位负责制,各村主干和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或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动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成
应急指挥部:街道党委、政府是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发生事故时,自动转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总 指 挥: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总 指 挥:其余班子成员
成 员:党政办、安监站、综治办、土管所、民政办、劳动保障所、财政所、农村道路工作站、计生办、派出所、龙门中心小校、龙岩十中、龙门卫生院等部门的负责人
2.2职责
负责总体决策和救援指挥;调集抢险救灾力量;组织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向上级报告情况;统一发布事故信息。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的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承担日常事务。
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或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兼。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工作;信息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协调调度救灾装备器材。
现场应急工作组:根据事故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工负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信息汇总、上传下达、协调调配应急资源等。
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抢修方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抢救遇险受伤人员。
警戒疏散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维护、人员疏散转移。
医疗救护组: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实施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和伤员转运。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通信、电力、交通、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舆论引导组:负责发布权威信息、收集舆情、宣传报道和媒体接待。
善后处置组: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
3.预测和预警机制
3.1 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生产经营单位是责任主体,应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各村、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
3.2 监测预警:通过信息员报告、公众反映等渠道收集信息。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时,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各村、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相应人员,做好准备。同时,各村、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上报龙门街道办事处(0597-2561101),并通知相关机构。公民有义务通过110报警或其他途径报告和反映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信息。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及时通报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3.3 预警行动:发布预警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进入应急状态,采取以下(但不限于)措施:
(1)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制订预警行动方案。
(2)组织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5)必要时,组织受影响区域人员疏散或转移。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先期处置,并立即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接报程序: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向上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信息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4.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下列(但不限于)措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情况,立即通知周边可能受影响单位和人员疏散、撤离。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3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可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本预案主要对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启动上级预案。
4.4 响应行动
启动预案: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
现场指挥:应急指挥部立即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集结各应急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
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和专家意见,制定具体救援方案,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和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疏散、医疗、保障等工作。
4.5 信息发布
由舆论引导组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加强舆情管理,回应社会关切。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组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赔偿、补偿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调查评估
配合上级政府或根据授权,对事故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应急保障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3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6.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整合街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和联动机制。
6.2 应急物资保障:根据本地区风险特点,设立救灾物资储备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并建立快速调用机制。
6.3 其他保障:包括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等,各相关部门应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7.预案管理
7.1 宣传与培训:街道应急指挥部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发放防灾手册,增强公民事故防范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7.2 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高风险区域和高危行业应加强专项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7.3 评估与修订: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演练或实际应对中发现重大问题。
8.监督检查与奖惩
8.1监督与检查
街道应急办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有关单位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确保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8.2责任与奖惩
街道办事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抚恤。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件
附件:龙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
龙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邱 菁(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王开桂(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总 指 挥 :赖檑垒(人大工委主席)
陈俊弘(龙门派出所所长)
谢志清(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肖 雄(纪工委书记)
连扬迪(组织委员)
罗晓燕(宣传委员)
陈云海(统战委员)
谢志杰(武装部部长)
谢 毅(副主任)
钟 煜(副主任)
简集亮(司法所所长)
罗 鑫(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吴建鑫(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陈 壮(乡村振兴与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街道全体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钟煜同志兼任,成员:张桢荣、陈烨蕾、林芝、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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