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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街道办事处
  • 索 引 号:LY01910-0100-2026-00007
  • 备注/文号:龙新门办〔2026〕8号
  • 发布机构:龙门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3
龙门街道关于印发《2026年龙门街道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3-03 16:48

街道各有关部门、各村委会:

  现将《2026年龙门街道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2026年龙门街道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预案

  龙门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3日

  2026年龙门街道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方案     

  为有效处置我街道发生的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闽国土资综〔2004〕227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的通知》及闽政办〔2004〕5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和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省政府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街道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配合省、市、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街道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配合。

  3.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向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街道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配合。

  4.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区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街道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必要时报请省、市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分为个等级。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表示预警区内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

  应对措施:①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路)、铁路、水务、住房城乡建设、旅游、教育、经信、安监局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对预警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公路和铁路沿线、水利工程管护区、住房和建设工程、主要旅游景区(点)、学校、工厂、矿山等重点地段的预警响应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②街道级人民政府组织监测责任人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是否落实到位。预报预警时间内启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24小时监测。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边坡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的削坡建房群众进行24小时巡查监测,编制应急预案,根据发放的避险明白卡,落实街道、村两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表示预警区内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

  应对措施:①区政府应督促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铁路、水务、住房城乡建设、旅游、教育、经信、安监等单位,派出工作组实地检查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公路和铁路沿线、水利工程管护区、住房和建设工程、主要旅游景区(点)、学校、工厂、矿山等重点地段的巡查监测和避险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必要时实施学校停课等避让措施。②街道级人民政府组织监测责任人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和削坡建房户的巡查监测是否落实到位;全面检查避险安置场所是否落实到位。启动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边坡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稳定性较差、危险性中等的削坡建房群众进行24小时巡查监测,编制应急预案,根据发放的避险明白卡,落实街道、村两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表示预警区内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

  应对措施:①区政府有关领导应召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析防灾形势,研究部署防灾对策措施。并督促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铁路、水务、住房城乡建设、旅游、教育、经信、安监等单位,派出工作组实地检查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公路和铁路沿线、水利工程管护区、住房和建设工程、主要旅游景区(点)、学校、工厂、矿山等重点地段巡查监测和避险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实施停课,监督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时避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区人民武装部做好抢险救灾准备。②街道人民政府组织监测责任人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和削坡建房户巡查监测是否落实到位;全面检查避险安置场所是否落实到位;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实施临时避让。街道级人民武装部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启动不稳定危险斜坡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边坡稳定性较差、危险性小;稳定性较差、危险性中等;稳定性差、危险性小;基本稳定、危险性大的削坡建房群众进行24小时巡查监测,编制应急预案,根据发放的避险明白卡,落实街道、村两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对边坡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的削坡建房群众要启动临时避让方案。

  二、机构和职责

  (一)设立街道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街道处置地质灾害的非常设领导机构,由街道长任组长、分管副街道长担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武装部、街道安监站、水利工作站、村街道建设规划站、民政办、卫生院、公安派出所、电力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安监站,由安监干部林芝处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具体为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市、区做好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质、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二)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市、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武装部:组织预备役民兵成立应急抢险小分队,承担应急抢险救助工作,及时与区应急抢险分队联系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工作。

  2.安监站:承担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信息;联系地质灾害抢险排危专业队伍;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灾害预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预查和处置结果。

  3.水利工作站:组织开展对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街道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安监站和有关部门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4.村街道建设规划站: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的供水等设施的防护和巡查;配合区行业主管部门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5.民政办: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有关部门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街道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6.卫生院: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街道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7.公安派出所:做好社会治安和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8.龙门电业所:组织灾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区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9.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监测和预报

  (一)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开展辖区的地质灾害预查与区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并逐步建成连接省、市、区三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和气象资料、汛情信息。

  (二)安监站在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按照区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区自然资源局部署,实行办公室24小时双人值班,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街道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和区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街道人民政府、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四)安监站要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的联系,掌握气象信息,将台风及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及时向辖区内村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通报。各部门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所在街道人民政府或安监站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龙门街道人民政府、安监站、村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六)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四、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街道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区人民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市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并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

  特大地质灾害发生后,省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灾害发生地的市主要领导组成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省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按照应急工作预案,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的市人民政府在省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质保障、通信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二)大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三)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四)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街道人民政府立即向区政府汇报,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在区政府领导下,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

  五、善后处理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街道政府和所在村委会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安监站及时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厅。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二)依照《新罗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制定本街道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组成本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民兵应急分队,报区自然资源局和区人民政府。

  (三)街道所辖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街道应急工作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处置地质灾害紧急情况的方法,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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