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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镇政府
  • 索 引 号:LY01916-0100-2021-00022
  • 备注/文号:岩政﹝2021﹞48号
  • 发布机构:岩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30
岩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政府办 《乡镇街道道安综合整治工作职责规定考评方案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6-30 11:46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道安综合整治工作职责规定考评方案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21〕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龙岩市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职责规定(试行)》《龙岩市乡镇(街道)道安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方案(试行)》《龙岩市乡镇(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三个文件”)是我市针对基层道安工作存在的道安责任意识薄弱、工作发展不平衡、管理机制松散、整治力量不足、未能有效形成整治合力等实际问题提出的具体措施,旨在提升基层道安工作整体水平。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责任,专题部署,履职尽责,切实把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二要健全责任,推进落实。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健全完善道安责任制体系;镇主要领导为道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负责人对照《龙岩市乡镇(街道)道安综合整治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要求负相应管理责任,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的原则,强化道安基础建设、落实源头排查管控、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严管道路违法行为、拓展交通安全宣传、开展示范创建引领等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防事故责任措施的落实,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三、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按照“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工作体系,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加大对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力度,落实“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制度,针对各村提出的涉及道安工作上的需求,要全力予以协调配合,推进形成道安综合管理,综合治理合力。

  四、要督查考评,问责问效。镇道安领导小组将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镇道安考评小组。镇道安考评小组将根据市、区道安工作部署,制定《岩山镇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考评办法》,定期开展道安综合整治工作考评,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负面影响的,将按照《龙岩市乡镇(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过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予以追责。

  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道安综合整治工作职责规定考评方案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岩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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