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916-0100-2026-00008
- 备注/文号:龙新岩政〔2026〕15号
- 发布机构:岩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7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辖区内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充分运用安全生产“四联单”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镇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18项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具体如下:
一、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 钗(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常务副组长:张春芳(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
副 组 长:姚 卉(纪委书记)
张智超(党委组织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张 蕊(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陈 健(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候选人)
陈德丰(二级主任科员)
刘龙传(党委委员、岩山派出所所长)
曾逸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朱观光(综合执法队队长长)
简 俊(乡村振兴和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赖建芳(党政办负责人)
陈钦龙(安监站负责人)
陈棋焕(矿管所负责人)
刘祎涵(综治办负责人)
汤宇峰(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汤炬亮(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
袁炘烨(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干部)
陈锦泉(道安办负责人)
陈日斌(土管所负责人)
黄 江(执法中队队长)
张栢辉(岩山学校校长)
谢小龙(卫生院院长)
杜 鹏(林业站站长)
饶 琴(司法所干部)
吕志敏(劳动保障所负责人)
汤 灿(环保站负责人)
吕禄津(民政办负责人)
镇政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17+1”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镇党政班子成员分工情况要求抓好落实。镇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简俊主任负责,其他副职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负责对应分管工作领域安全生产。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陈钦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17+1”专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1.岩山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 蕊(兼)
成员由道安办、派出所、司法所、公路站、岩山学校、岩山中心幼儿园、安监站、卫生院、农机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岩山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简 俊(兼)
成员由煤管站、安监站、平安办、林业站、派出所、文化站、工会、劳动保障事务所、矿管所、消防站、卫生院、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岩山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简 俊(兼)
成员由安监站、矿管所、派出所、平安办、林业站、文化站、工会、劳动保障事务所、卫生院、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4.岩山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春芳(兼)
成员由消防站、派出所、平安办、安监站、村管站、岩山学校、岩山中心幼儿园、民政办、文化站、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5.岩山镇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简 俊(兼)
成员由安监站、水利站、劳动保障事务所、环保站、消防站、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6.岩山镇水利水电、电力设施保护与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智超(兼)、简 俊(兼)
成员由水利站、安监站、派出所、村管站、矿管所、消防站、林业站、土管所、环保站、平安办、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7.岩山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简 俊(兼)
成员由安监站、派出所、村管站、执法中队、公路站、农技站、卫生院、消防站、环保站、劳动保障事务所、平安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8.岩山镇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春芳(兼)
成员由派出所、安监站、平安办、消防站、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9.岩山镇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蕊(兼)
成员由岩山学校、岩山中心幼儿园、派出所、安监站、司法所、公路站、文化站、消防站、卫生院、团委、平安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10.岩山镇农业机械及林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德丰(兼)、曾逸顺(兼)
成员由农技站、农机站、林业站、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11.岩山镇职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逸顺(兼)
成员由卫健办、卫生院、安监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12.岩山镇建筑工程及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健(兼)
成员由镇村管站、安监站、派出所、执法中队、平安办、消防站、劳动保障事务所、土管所、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13.岩山镇无证无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简 俊(兼)
成员由市场监管所、村管站、平安办、派出所、农技站、文化站、卫生院、环保站、消防站、执法中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14.岩山镇旅游景区景点和非景区景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蕊(兼)
成员由旅游办、文化站、派出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学校、村管站、卫生院、环保站、食安办、安监站、消防站、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综治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15.岩山镇无证非法矿山及地灾安全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简 俊(兼)
成员由矿管所、村管站、监察室、平安办、派出所、林业站、劳动保障事务所、环保站、安监站、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包硐领导干部组成。
16.岩山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简 俊(兼)
成员由食安办、卫生院、消防站、安监站、工商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17.新罗区商贸流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观光(兼)
成员由三产办、消防站、安监站、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18.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健(兼)
成员由村管站、土管所、执法中队、平安办、民政办、消防站、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其他事项
各挂钩领导应充实对应的安全整治工作小组,按上级要求及整治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日常管理。同时,每季度组织本专项组成员开展一次以上专项重点整治工作,并安排人员将季度安全检查整治材料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周四前交镇安监站。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镇安委会对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新罗区岩山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