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916-0100-2026-00009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岩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17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及《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等规定,我镇拟对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岩山镇关于公布废止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反馈起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
二、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岩山镇人民政府反馈。
1、邮寄地址:新罗区岩山镇南溪路1号;邮编364022;
2、传真电话:0597-3226162。
岩山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7日
附件:《岩山镇关于公布废止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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