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919-01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龙新苏政〔2026〕3号
- 发布机构:苏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8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5〕8号)及《龙岩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龙岩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龙农普组〔2025〕1号)、《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龙岩市新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龙岩市新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龙新农普组〔2026〕1号)部署要求,全力做好我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苏坂镇人民政府成立了苏坂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邱超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包括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清单、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督促检查进度质量等,确保全镇农业普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接任者自然更替。
镇统计站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普查,创新方法手段,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普查质效。要切实做好农业普查所需的办公场所、经费、设备等保障工作。将普查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包括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
二、普查工作安排
(一)普查对象。在我镇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村民委员会;苏坂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保障普查队伍。要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组建一支思想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要确保聘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发放,保障人员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村“两委”兼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应按新罗区工资水平和承担的普查工作量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要抽调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切实增强普查工作统筹协调能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广泛运用标语、海报、广告,以及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苏坂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苏坂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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