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919-0100-2026-00007
- 备注/文号:龙新苏政〔2026〕15号
- 发布机构:苏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6
现将《新罗区2026年度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坂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新罗区2026年度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5〕24号)文件精神,现将新罗区2026年度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制订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结合全区春防工作培训指导,加强“先打后补”工作政策宣传,通过发放政策告知承诺书(附件)等形式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确保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
二、实施内容
(1)申报原则
通过“农政通”微信小程序中的“牧运通”板块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推动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按照“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原则落实到位。
(2)强制免疫补助种类和区域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区所有鸡、鸭、鹅、鸽子、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2.口蹄疫:对全区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区所有猪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3.小反刍兽疫:对全省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无疫区建设的区域,由区农业农村局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3)经费保障
为保障强制免疫工作有效落实,2026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
(4)监督抽检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3〕46号)文件精神,在一个补助周期内,对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按不少于20%的比例开展强制免疫效果检测抽查。
对强制免疫抗体抽检不合格的畜禽,及时督促养殖场做好加强免疫和后续跟踪监测;对抽检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80%(含)以上的“先打后补”养殖场,督促其认真查找原因,尽快开展加强免疫,并适时进行第二次抽检;对第二次抽检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仍未达到80%(含)以上的养殖场,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取消其当年度“先打后补”补助申请资格。
未申请“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应主动履行强制免疫主体责任,确保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高于80%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杨昌明 区农业机械管理站 站长
副组长:黄标敏 新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
成 员:严 沁、钟伟英、郭秀卿、林仁仁
(二)项目技术实施小组:
组 长:严 沁(主持) 兽医师
副组长:钟伟英 兽医师
成 员:黄标敏、郭秀卿、林仁仁
各镇(街)畜牧兽医岗技术干部和驻站动物防疫员
技术实施小组办公室设在新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疫控中心负责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免疫效果评价,并做好“先打后补”补助终审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各镇兽医机构技术干部做好“农政通”微信小程序中的“牧运通”板块信息注册和补贴申领的初审工作。
附件:2026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告知承诺书
附件
2026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告知承诺书
告知内容:
一、2026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起止期限
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全面实行“先打后补”改革,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不具备条件的散养户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疫苗供应。
二、实施内容
(一)规模养殖场标准及具备条件
1.规模养殖场标准。根据《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闽政办〔2014〕98号)规定,涉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猪存栏2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兔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2.规模养殖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和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
(2)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强制免疫计划要求,自行采购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疫苗,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及时对本场饲养的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建立规范完整的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台账和强制免疫记录;
(3)委托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并公布的非养殖企业社会化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辖区内龙岩学院动物医学研究院已认可并公布)开展至少1次强制免疫抗体抽检20份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含)以上;
(4)主动进行检疫申报,出栏的畜禽依法实施产地检疫;
(5)按要求对场内饲养的畜禽挂戴动物二维码标识。
(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程序
1.养殖场线上注册。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应通过“农政通”微信小程序进行养殖场注册,如实填写本养殖场相关信息,签订“先打后补”承诺书。镇兽医机构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试点养殖场信息进行核实并初审,信息不符或不全的,应退回重新填写。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人员负责对养殖场注册信息进行核实并终审,信息不符或不全的,应退回重新填写。
2.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应自主向国家批准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产品(疫苗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到),提供疫苗生产或经营企业出具的销售证明,不得再领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采购疫苗后,应登录“农政通”微信小程序中的“牧运通”板块,通过扫描疫苗二维码等方式进行疫苗入库。
3.强制免疫实施。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及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保证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到国家及我省规定要求,并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备查。免疫完成后,要及时通过“农政通”微信小程序中的“牧运通”板块录入本次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以及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等信息。
4.免疫效果评价。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每年申请补助经费之前,委托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并公布的非养殖企业社会化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辖区内龙岩学院动物医学研究院认可并公布)开展至少1次强制免疫抗体抽检,每次抽检样品不少于20头份,并将检验报告作为补助申请依据。抽检样品免疫抗体合格率超过80%(含)方可申请补助。
5.补助经费申请。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完成强制免疫接种后,于6月30日前通过“农政通”微信小程序提交年度“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同时上传疫苗生产或经营企业出具的销售证明、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一个补助周期内产地检疫数量统计情况表等佐证材料,无需逐份上传检疫证明,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补助经费。
6.补助申请审核。镇兽医机构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人员负责对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终审。商品畜禽场应以产地检疫数量为主要依据进行认定;种畜禽场、蛋禽场、奶牛场应以疫苗使用数量为主要依据,并结合畜禽饲养量、产地检疫数量、畜禽标识领用数量等进行综合认定。申报数量明显不符的,应退回重新填报。对申请补助的畜禽存栏数量,由负责核实的机构派出至少两名正式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核实,原则上应入场清点。确因疫病防控等原因不便入场的,可通过视频连线等方式进行清点,并结合畜禽购销、畜禽生产、无害化处理、疫苗采购等记录档案进行综合认定。
7.补助资金发放。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做好拟补助经费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省级下达到我区的资金,按规定做好资金直补到养殖场。
(三)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疫苗中标价格和畜禽免疫数量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补助标准,具体如下:肉鸡0.03元/羽、其他禽0.40元/羽、猪2.00元/头、牛3.00元/头、羊1.90元/头。
承诺内容:本人学习知悉告知内容并承诺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做好本养殖场强制免疫工作,按照要求履行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和申请养殖场“先打后补”补助。
2.如本场放弃申请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承诺强制免疫病种抗体合格率保持高于80%以上,年度内抽检样品不少于20头份1次进行强制免疫抗体监测,并将检验报告留档备查。
告知单位:镇街兽医机构(章)
承诺养殖场(盖章)
承诺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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