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908-01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适政〔2026〕29号
- 发布机构:新罗区适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31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镇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的通知》(龙新安委〔2026〕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镇醇基液体燃料(以下简称“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 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有关单位、各村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醇基燃料安全监管职责。
(一)安监站:负责牵头协调全镇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工作。
(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餐饮业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餐饮场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检查,引导使用安全替代燃料。
(三)曹溪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核发相关营业执照,加强醇基燃料及其包装物、灶具的产品质量监管,打击无照经营及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
(四)道安办:配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醇基燃料运输车辆及行为的监督,摸排辖区内的运输企业和车辆信息。
(五)适中派出所: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涉及醇基燃料的犯罪行为,配合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六)村镇办:配合上级住建部门,做好涉及醇基燃料建设项目的消防审验相关协助工作。
(七)消防站:负责依法对涉及醇基燃料的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八)环保站:负责已申报废弃醇基燃料处置的监督管理,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
(九)文旅办、卫健办、民政办、中小学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内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如学校、医院、养老院、农家乐、机关食堂等)做好规范使用和安全管理,杜绝使用非法燃料,并及时移送违法违规线索。
(十)各下村工作组、各村委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本辖区醇基燃料使用安全进行日常巡查和摸排。要特别加强对“流动酒家”等无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醇基燃料主体的安全监管,建立详实台账,及时发现并上报安全隐患。要积极配合镇直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行动。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 切实加强各环节安全管理
请各单位严格参照执行区通知中“切实加强各环节安全管理”部分的具体要求,即:加强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四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落实好安全监管责任。
三、 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根据区安委会部署,我镇组织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分阶段推进:
(一)摸排统计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4月7日前):各下村工作组、各村委会要对辖区内餐饮业等各类液体燃料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摸排,重点聚焦醇基燃料。详细统计使用单位名称、类型、地址、用量、供应商等信息,填写《醇基燃料使用单位情况表》(附件1),建立完善台账,并推动初步隐患整改。摸排台账请于4月7日前报镇安监站。
(二)督促自查自纠(2026年3-4月):在摸排同时,督促各使用单位对照《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2025)等标准及《醇基燃料使用安全风险排查表》(附件3)开展隐患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储存、管道、灶具、通风报警、消防设施及是否存在“油气混用”等,及时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4月-5月):企业服务中心、曹溪市场监管、道安办、适中派出所、村镇办、消防站、环保站等职能部门及各村,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整治,排查整改问题隐患。各相关部门于每月底前填写《适中镇醇基液体燃料专项整治月报表》(附件2)报镇安监站汇总。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6月):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 持续推动工作落实
各有关单位、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广泛宣传醇基燃料安全知识和非法使用的危害性,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鼓励举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1.醇基燃料使用单位情况表
2.适中镇醇基液体燃料专项整治月报
3.醇基燃料使用安全风险排查表
新罗区适中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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