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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镇政府
  • 索 引 号:LY01918-0100-2025-00022
  • 备注/文号:龙新万政〔2025〕31号
  • 发布机构:万安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3
关于印发《万安镇2025年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5-11-03 13:09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万安镇2025年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万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万安镇2025年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万安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龙岩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龙政综〔2009〕3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万安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安镇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或由生产安全事故诱发的灾难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及社会力量的救助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万安镇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村、镇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5.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和地方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报告、处置

  (一)事故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事故分类中“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在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再以文字形式上报。根据事故进展情况需续报的还应续报。

  1.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3人以下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除外)发生后,事故灾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镇政府、安监站报告。镇政府、安监站接报后,应当立即向区安办报告。

  (2)情况紧急时,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的事故灾难,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发生(演化)为重特大事故灾难的信息报送,不受分级报送限制。但必须同步向镇政府报告

  2.事故报告事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灾难的处置

  事故灾难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值班组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1.一般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事故单位、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当事故进一步扩大,可能超出我镇应急救援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区安全生产应急领导机构。

  2.较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先由事故单位、镇政府先行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报请区安全生产应急领导机构,启动区级应急响应。

  3.重特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区级以上安全生产应急领导机构实施,在区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实施前,事故单位、镇政府负责实施先期组织应急响应行动。

  三、适用范围

  1、森林火灾及消防事故;

  2、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3、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6、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7、学校安全事故;

  8、旅游安全事故;

  9、其他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界定。

  四、应急组织机构

  (一)成立万安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

  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镇直机关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

  总指挥部的任务、职责:负责统一组织和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人力、物力进入事故现场,有序进行救援;发布事故应急处理指令;指挥灭火抢险、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疏通道路、通讯联络、现场警戒、救援物资供给;根据需要决定停送电;拆除事故现场障碍,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实施有序有效救护。

  (二)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需要,设立万安镇事故应急处理分指挥部。

  1、现场指挥部

  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领导担任。

  主要任务、职责:按事故性质组织现场勘察,按事故态势拟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为总指挥部当好参谋,并根据总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前线的一切应急救援工作。

  2、森林火灾事故指挥部

  指挥由分管林业工作副职领导担任,副指挥由林业站负责人担任。

  主要任务、职责:启动万安镇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快速完成实战部署,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事故的损失。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扑救情况,查明火灾起因,上报火灾损失。

  3、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

  指挥由分管交通工作副职领导担任,副指挥由城管中执法队及道路管理站负责人担任。

  主要任务、职责:启动万安镇公路交通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人员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组织人员脱险,保护证人取证,危险物品的监控,适时清除现场障碍,保证行车秩序,进行事故调查,配合总指挥部查清事故原因,适时上报事故损失。

  4、水上交通事故指挥部

  指挥由分管梅花湖库区、水上交通工作副职领导担任,副指挥由水利站负责人担任。

  主要任务、职责:启动万安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船只火速赶赴现场搜救,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搜救方法、搜救结果、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

  5、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由分管筑建工作副职领导担任,副指挥由村镇建设管理站负责人担任。

  主要任务、职责:启动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调集人员、机械设备,组织人员脱险、救助伤员;根据总指挥部命令,进行现场破拆,疏通道路和障碍,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为全方位救援创造条件。

  6、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由分管安全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指挥由派出所、工商所、村管站、安监站负责人担任。

  主要任务、职责:启动万安镇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立即组织派出所干警疏散周边人员,协调消防特勤进入现场处置,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确定警戒范围,实行人员和交通管制,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现场情况,以便采取严密措施。

  7、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由企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指挥由安监站负责人担任。

  主要任务、职责:启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积极救助伤员、保护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积极配合总指挥部事故调查。

  8、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由分管应急安全生产工作副职领导担任,副指挥由矿管所、派出所负责人担任。

  主要任务、职责:启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护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对人员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配合总指挥部查清事故原因,适时上报事故损失情况。

  9、学校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由分管教育工作副职领导担任,副指挥由万安镇中学、中心小学负责人、教育办负责人担任。

  主要任务、职责:启动万安镇辖区内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赶赴现场施救,针对学校人员密集的特点部署方案、组织人员脱险,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原因、施救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

  10、旅游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由分管旅游工作副职领导担任,副指挥由旅游办、水利站、林业站、文旅办负责人担任。

  主要任务、职责:启动万安镇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迅速调集人员赶赴现场施救,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时上报施救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

  11、事故现场警戒疏散指挥部

  指挥由分管派出所工作副职领导担任,副指挥由派出所负责人担任。

  主要任务、职责:负责现场警戒,疏散群众,保护重要物资,保持交通道路畅通。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并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12、现场伤员抢救指挥部

  指挥由分管卫健工作副职领导担任,副指挥由卫生院负责人担任。

  主要任务、职责: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现场伤员救护工作。

  13、事故调查处理指挥部

  指挥由分管派出所副职领导担任,副指挥由派出所、司法所、纪检负责人担任。

  主要任务、职责: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14、现场后勤保障和灾民临时安置指挥部

  指挥由分管民政工作副职领导担任,副指挥由民政办负责人担任。

  主要任务、职责:在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现场所需器材、装备、材料、给养和供给及车辆的抢修维护,组织车辆输送人员和工具,为现场救援服务。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

  四、工作原则

  1、在辖区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需动用社会力量参与,由总指挥部下达命令,按指挥系统密切配合,协调运作。

  2、各层次指挥员因故不能到达现场时,由副职按顺序负责指挥。

  3、总指挥部负责全权指挥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其他各专门指挥部、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搞好协同作战

  五、分级响应

 (一)镇一级的响应

  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电话:0597-2618103,镇应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区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二)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响应

  1.及时向万安镇党委政府报告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

  2.需要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时,经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启动我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保持与事故灾难发生地村委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4.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队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前线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6.对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

  7.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镇主要领导的指示,通知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和应急队长到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办或相关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

  8.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三)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在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3.负责指挥和调度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物资。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应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镇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和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对事态实施实时监测。分析结果和制定的方案应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6.负责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指挥与协调

  进入响应后,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要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或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救援队伍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救援,事故灾难发生地村委会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五)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内的应急救援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村委会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六)医疗卫生救助

  万安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需要时,向区卫计局请求支援。

 (七)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镇政府、所在村委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6.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九)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镇政府处置能力时,可向区政府申请本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十)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灾难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预测事故灾难发展势态,预测事故灾难损失,为制订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十一)信息发布

  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办公室会同镇平安办、宣传办,在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报送内容和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对外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分析研判该事件是否会产生国际影响,对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对外发布。

 (十二)应急救援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补偿和慰问受害及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镇安监站应第一时间联系保险机构,督促各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三)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镇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村、镇综合应急队和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镇安监站要时时掌握镇综合应急队伍救援装备情况,做好及时补充更换工作。

  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镇政府、各村委会要完善以志愿消防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镇安监站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情况。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镇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灾难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交通、公路部门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万安卫生院应当加强急救医疗资源和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建立完善事故医疗救援绿色通道,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5.物资保障

  镇政府、镇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并做好物资装备出入库登记。

  6.资金保障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镇政府协调解决。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7.社会动员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安监站和各村委会负责提供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应急避难所需要场所。

  9.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利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采购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

  10.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镇应急指挥办公室、镇直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镇政府各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类人员的危机意识。镇政府与企业、村委会、学校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救援知识。

  (2)培训

  镇安办每年定期组织各村两委、各村网格员和镇综合应急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救援技能演练。各村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建应急救援志愿队,开展应急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演练

  镇安监站每年至少组织镇综合应急队开展一次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演练。各村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本村两委、村应急救援志愿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及时做好总结。

  (4)监督检查

  镇安监站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八、总体要求

  1、总指挥部和各专门指挥部要随时掌握事故信息,各专管部门要随时向总指挥部反馈事故情况,保持联系线路畅通,随时接受命令。

  2、一旦发生事故,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迅速落实人员、车辆、器材、装备等所需物资。

  3、树立全局观念,听从统一指挥,各指挥部及所有有关人员必须绝对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和调动,及时迅速赶赴现场,对贻误战机的部门和个人要逐级追究责任。

  本预案由新罗区万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1:

  万安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名单 

  组  长:邱良锦

  副组长:各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

  成  员:傅明永、温小玲、陈希迪、罗德洲、

        谢永兴、林诗诗、林锦宏、李 淼、

        陈增铮、林 辉、张耀光、赖钰海、

        陈晓瑶、傅和蔼、卢新辉、杨朝彬、

        温海云、陈进祥、吴琪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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