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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镇政府
  • 索 引 号:LY01918-01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龙新万政〔2026〕10号
  • 发布机构:万安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6
万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26 11:13

各村委会、养殖户及村级动物防疫员:

  为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守牢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底线,确保我镇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禽产品安全稳定有效供应,根据《龙岩市新罗区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龙新疫控办〔2026〕2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镇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1.各村要根据《2026年万安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要求,多渠道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技术宣传培训,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2.认真做好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一是散养家禽春秋季禽流感集中强制免疫,由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组织防疫专业队逐户进行强制免疫和每月补栏领用疫苗补免相结合的方式,春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时间为:3月6日-4月25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时间为:9月1日-10月25日。二是规模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按免疫程序由本场兽医常年免疫、可在“牧运通”小程序注册申报和审核,享受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

  3.强制免疫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消毒措施和全程落实防护措施(全程穿戴口罩、手套、鞋套等)。

  4.强化强制免疫监管。加强规模养殖场和散畜禽集中禽流感等病种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督查,各村应督促禽规模养殖场禽流感强制免疫,猪和牛规模养殖场口蹄疫强制免疫,羊规模养殖场口蹄疫和小反刍强制免疫落实并建立免疫档案记录。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5.强化免疫效果监测,春季和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完成后,分别于5月上旬和11月上旬前对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开展一次集中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指导补免,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要求,确实构筑有效免疫屏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6.对照国家制定的犬只狂犬病、鸡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腹泻病防治指导意见做好指导免疫工作。并组织做好牛羊布鲁氏菌病监测稳定控制、净化工作。

  二、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和风险监测预警

  各村动物防疫员要持续做好养殖密集区、交易市场、屠宰点、中小养殖场(户)等高风险区域重大动物疫病的日常巡查排查和监测流调,对临床表现异常、死亡数量异常增多、乱丢弃病死畜禽、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要立即向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报告,组织开展核查和采样检测,第一时间消除风险隐患。按照农业农村部第821号公告要求,针对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适当加大消毒频次,从源头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三、严格检疫许可和无害化处理监管

  抓好动物检疫、屠宰检疫,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电子出证管理;做好外来畜禽运输车辆查证验物和车辆消毒,防止省外疫情传入,抓好流通环节的落地检疫核查,严厉打击非法屠宰、加工、贩运、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场所核查和年度报告及动物防疫制度执行的“双随机”检查;加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核查上报数据。

  四、规范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加强应急演练培训或演练,应急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并及时更新和补充,做到防疫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病例,要按“早、快、严、小”原则及时报告,迅速反应,规范处置,拔点灭源,确保“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同时,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沟通,做好涉疫舆情的监测和管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处理不实信息,避免引发行业和社会恐慌。

 

 

  万安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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