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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街道办事处
  • 索 引 号:LY01904-3000-2021-00023
  • 备注/文号:中城办〔2021〕35号
  • 发布机构:中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3
关于中城街道办事处建立统计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1-08-16 16:01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相关部门、统计人员: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指明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方向。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简称《意见》《关于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简称《办法》)《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简称《规定》)三个文件,将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决策部署提到新的高度。
  根据上级政府部门要求,为进一步确保街道领导干部及统计人员依法管统计、依法办统计,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及相关的统计法规条例列入街道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街道、社区、企业负责人及统计人员保持常态化学习和培训,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常态化组织统计业务学习培训工作。
  通过专题培训、法治讲座、集中学习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相关统计人员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领导干部按照守法不干预要求,统计机构和人员坚持依法统计,指导企业依法报送统计数据,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中心组每年学习不少于两次,街道及社区统计员每年学习不少于三次,企业负责人及统计人员学习不少于一次。
  二、常态化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街道及社区通过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借助宣传力量等措施,提高群众的统计法治意识,提高统计法治意识,有效改善统计环境。街道结合每年统计法治宣传月及普查时期适时开展宣传活动,应采取报刊、网络、制发统计法治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接受法律咨询、群发短信微信、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集中开展统计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使统计法律法规企业经营者和统计从业人员广为知晓,切实规范企业统计行为。
  三、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
  充分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自查和查处力度,达到教育、警示、震慑统计违法人员的目的。
                               中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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